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布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整改情况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开展了“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暨整改情况公布如下,请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分四个检查组对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从经营场所、营业资质、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检查。
二、存在问题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市场主体均能履行市场主体责任,能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但也有部分市场主体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未能落实主体责任。其中,部分市场主体存在档案管理不规范、人员管理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情况。
三、下一步要求
(一)相关市场主体要对照附件中的问题清单限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市场主体,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二)各市场主体要继续加强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认真做好信息登记、人员管理、资格培训等工作,切实规范经营行为。
(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举一反三,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
特此通报
附件: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
附件:2022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xls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