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乐山市住建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乐山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杜驰 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刘陈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刘晋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流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张艳炬 二级调研员
许忠勤 四级调研员
王永东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主任
姜涛 市城市绿化保障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本市住建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统一组织、指挥重污染天气下住建系统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发布和解除重污染天气住建系统应急指令,决定应急行动的启动和终止;指挥下设机构实施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环保科,由何流总工程师兼任办公室主任,廖学远为联络员。负责做好上传下达和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指导住建系统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三、预防、预警分级
根据我市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早期预防、提前处置的原则,将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体系分为预防和预警两部分。
1.预防分级
预防标准划分为1个等级,即健康防护提示性预防:经监测预测AQI日均值>100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预警分级
预警标准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预测AQI(除PM2.5以外的其他污染物)日均值>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1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预测AQI(除PM2.5以外的其他污染物)日均值>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原则
坚持“提前处置、预防为主”的预防处置原则和“区域联动响应”“以事发地所属人民政府为主”的预警应急响应原则。
(二)预防预警响应分级
预防预警响应分为预防响应和预警应急响应两部分。其中:预防响应为一等级;预警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三)响应流程
1.住建系统应急启动通知
住建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2小时内通过建筑企业QQ群、微信群、短信平台或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市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商砼生产企业。上述企业和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小时内传达到所辖施工现场,并落实分级响应措施。
2.住建系统应急结束通知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住建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终止信息后,2小时内通过建筑企业QQ群、微信群、短信平台或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市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商砼生产企业终止应急响应。上述企业和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小时内传达到所辖施工现场。
(四)预防预警响应措施
1.一级预防响应措施
建筑工地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进行湿法作业,开启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加大施工现场裸土、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经检查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的工地停止施工;实施扬尘在线视频监测的建设工地,监测数据明显高于周边国、省控站监测数据的工地应立即开展污染源自查消除工作,无法消除则停止施工;对中心城区及城郊结合部主要地段行道树、绿化带进行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对露天堆放散装物料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建筑工地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进行湿法作业,开启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加大施工现场裸土、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经检查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的工地停止施工;实施扬尘在线视频监测的建设工地,监测数据明显高于周边国、省控站监测数据的工地应立即开展污染源自查消除工作,无法消除则停止施工;全市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拆除作业;中心城区停止商品混凝土的拌和、运输;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除外)停止使用;中心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绕城道路及行道树、绿化带进行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所有单位对露天堆放散装物料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建筑工地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进行湿法作业,开启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加大施工现场裸土、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施工现场上午8时至下午18时持续开启降尘喷淋设施,经检查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的工地停止施工;实施扬尘在线视频监测的建设工地,监测数据明显高于周边国、省控站监测数据的工地应立即开展污染源自查消除工作,无法消除则停止施工;全市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拆除作业;中心城区停止商品混凝土的拌和、运输;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除外)停止使用;中心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绕城道路及行道树、绿化带进行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所有单位对露天堆放散装物料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4.I级应急响应措施
建筑工地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进行湿法作业,开启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加大施工现场裸土、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施工现场上午8时至下午18时持续开启降尘喷淋设施,经检查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的工地停止施工;实施扬尘在线视频监测的建设工地,监测数据明显高于周边国、省控站监测数据的工地应立即开展污染源自查消除工作,无法消除则停止施工;全市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拆除作业;中心城区停止商品混凝土的拌和、运输;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除外)停止使用;中心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绕城道路及行道树、绿化带进行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所有单位对露天堆放散装物料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五、责任落实及保障措施
(一)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是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的首要责任单位。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预算中,并落实专项方案和措施费,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管理标准做好现场管理。
(二)施工单位:是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的实施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措施,加大资金与人力的投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冲洗设备,负责冲洗平台的维护,建立保洁制度,配备保洁人员,确保泥浆不外溢,车辆不带泥上路。同时,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渣土、垃圾及混凝土承运单位的文明施工教育与管理工作。
(三)监理单位:是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的监督责任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专项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四)节日期间或因应急预案停工的项目,要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保工作,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节后复工前,施工企业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深基坑边坡支护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到位后才能复工。
(五)停工期间施工现场内长期裸露的土体应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出场,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六)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必须保证现场各类沟道干净,盖板齐全平整,排水(污)沟(管)道畅通,施工现场环境整洁,地面干净,无污迹、杂物等,施工临时设施除按要求必须保留的以外,应拆除和清理干净。
(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开工条件审查时必须按照以上要求落实,否则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在建项目必须按照以上要求做好整改落实;对不重视工地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工作,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企业和项目,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并示其情节轻重,进行不良行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