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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住建复〔2019〕22号关于对市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续办答复

发布时间: 2019-07-29 18:51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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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市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续办答复

杜平等16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建设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构建‘绿色交通、美丽乐山’”的建议,由我单位牵头办理,按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推广情况

(一)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市发改委编制的《乐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9-2025)》(以下简称《规划》)已分别于2019年1月和2月将初稿和征求意见稿发送至各地、各部门征求意见。该《规划》深入分析了国省有关政策导向、全市电动汽车发展趋势,结合我市有关规划,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建设运营模式、经济效益、保障措施分析。为《规划》符合我市发展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落地落实,目前正根据反馈意见会同编制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计划再次征求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意见,待专家评审后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

(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1.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行业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发展新能源汽车,对我国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减少空气污染、推动汽车产业和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交通运输行业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领域之一,是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的主力军,以服务绿色交通建设为目标,以优化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为核心,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目前,我市中心城区拥有公交车490辆,其中:清洁能源CNG、LNG)公交车313辆,新能源公交车(纯电动、气电混合动力)103,出租车5辆,小型电动垃圾收集车200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5〕34)等文件精神,我省在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比重应分别到达10%、15%、20%、25%、30%的要求。今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计划采购230辆公交车,其中:新能源公交车80清洁能源公交车150辆。届时,我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公交车将达到183,占中心城区公交车总数的34.72%目前,采购车辆工作全面启动。照《乐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新增和更换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中心城区使用的公交车辆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

2.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机关的应用。我市党政机关在配备车辆时也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对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等车辆更新时,均按照上级要求购买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目前市机关事务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已更新新能源汽车8辆

(三)强化新能源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19号)等、省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文件精神,在规划和设计审查中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全部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在竣工验收时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2018-2019年,中心城区计划建设的城市公共停车场6个,全部按比例设置了电动汽车充电桩,有1个已经投入使用,其余的预计今年底之前全部投入使用,目前我市累计完成公用、专用充电场站31个,共计282个充电桩,其中公交专用桩104个,自用和公用充电桩178个。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在下一步在规划和设计审查中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全部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

(四)简化程序支持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

目前,我市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安装自用、专用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场、收费站建设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充电设施规划落地

加快推进规划编制的进度,尽快报市政府审定,并按照规划的内容各单位积极配合落实

(二)研究财政补贴政策

加强部门协作,一是积极研究在我市实施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的可行性,积极吸引社会资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同时争取国家、省级专项建设资金支持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将研究上级相关奖补政策,并借鉴其他城市做法,制定全部全市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政策,并向社会公布。并争取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优惠政策。研究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努力营造促进全社会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环境。

(三)广泛宣传凝聚社会共识

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采用浅显易懂的公众语言,广泛科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相关知识、发展政策及规划建设动态,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设施,提高对充电设施的认同感和接受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筑运行。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法阵的良好氛围,凝聚社会共识助力交通能源结构转型。

谢谢您们对发展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万凤群  联系电话:2105690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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