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 > 通知公告

乐山市勘察设计暨消防设计审查 2021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21-03-03 09:40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统计:
打印 分享到 :

一、总体思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厅各项工作部署,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工作取向,积极进取、攻坚克难,充分发挥勘察设计暨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保障作用。为全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和强力技术支撑,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勘察设计、建筑节能、消防设计等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努力提升全市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监管水平和科技含量,做大做强我市勘察、设计企业及审图机构。

二、重点工作

(一)提升服务水平,打造公平、公正、平等的营商环境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全面清理勘察设计领域限制公平竞争、干预企业自主经营等行政行为,消除对勘察、设计、审图等各类企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是各地要鼓励本地勘察设计企业创新发展模式、积累培养人才、推广应用BIM技术。帮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和长效发展动力,探索企业可持续发展模式,促进企业加快完成转型升级。

三是加强服务和调研,经常性走进企业,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畅通政企交流渠道,促进企业之间、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促进我市勘察设计行业整体良性发展。

(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一是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7号)相关要求,各地2021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

二是2021年2月1日起(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基本级要求,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含分期实施)的新建住宅小区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一星级要求,建筑高度超过15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二星级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意见书中对绿色建筑星级等要求予以明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备案环节对设计、审查情况进行检查,未按要求执行的不予备案。

三是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设计阶段,民用建筑方案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应予以明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未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或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备案环节,重点检查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是否得到落实,将民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自评表(附件3)作为备案重点检查内容,未落实的不予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并在建设工程项目台账中予以记录。施工阶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针对是否“按图施工”进行监管,对使用“阴阳图”、重大设计变更未按程序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的依法从重处理;通过设计变更降低绿色建筑要求的,应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办理备案,不得违反规范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不得擅自取消、修改经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严格竣工验收管理,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制度化,作为专项验收内容。

四是抓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根据当地实际,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开展以更换节能门窗为重点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项目同步进行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改造。

五是推广绿色建筑相关技术。大力发展自保温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应用技术,提高自保温系统在建筑墙体保温系统中的应用比例。

六是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2021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乐发改函〔2021〕10号)相关要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应分别按停车位总数的15%和100%进行充电桩建设或预留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详见附件1)。

(三)落实“放管服”,提升服务和监管水平

一是依据《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意见由施工图审查机构一并出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中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未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建设工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技术审查,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含具备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形成意见或者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依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或者报告质量进行检查,对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款的要对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勘察设计与施工图审查管理,在实地检查、项目抽查的基础上,结合消防设计审查对设计、审图质量全面把关。加大对在乐山开展勘察设计和审图企业的监管力度,做好资质初审及转报等工作,并依法惩处违规违法行为;重点对施工图设计质量、市场行为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发布核查通报。

三是落实信息化相关工作要求,做好“线上”审批工作。

(四)加强工程抗震管理,提高抗震防灾能力

一是加强新建工程实施阶段各环节抗震设防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做好第五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工作,确保全市所有地区、所有新建工程均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二是做好地震应急救灾应对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全系统建筑物抗震救灾体系,完善专家队伍、抢险队伍、物资和装备等应急储备。

三是做好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转报工作。全面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和《四川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加大对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情况的跟踪和监管,确保质量和安全。

四是加强建筑物抗震设防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各勘察、设计及审图企业要将抗震设防要求落实在施工图中。做好突发性地震灾区住建系统应急抢险和抗震防灾工作,提升灾害应急能力。

(五)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确保图审质量

一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图审机构市场行为,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审图行业监管工作。对在当地开展审查业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动态监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应依法给予处理,确保市场秩序。

二是审图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图业务员,做好审图信息化工作。对未按程序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抗震专项审查或绿色建筑相关要落实不到位等情形,不得出具审图合格书。审图机构对设计单位编制的绿色建筑专篇,重点审核其报送的四川省民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民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自评表(详见附件3)。并严格按照《四川省民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阶段审查技术要点(试行)》进行把关,重点审查绿色建筑设计是否满足相关要求,自评分表是否正确,并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意见中增加绿色建筑专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备案环节要核实审查合格书中是否标注绿建等级,是否出具绿建专篇、评分表是否填写齐全等,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三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对在当地开展业务图审机构的条件、审查质量等实施动态监管,定期对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开展检查,对存在不良行为的,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处理,切实提高我市施工图审查监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履行监管责任

一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等为契机,规范勘察设计行业秩序,落实绿色建筑、抗震设防、消防设计等工作任务,提高建筑的实用性、环保型、舒适性和安全性。各地每年在本行政区域内至少开展1次勘察设计专项检查,帮助相关单位提高勘察、设计和审查水平。

二是在抽查、检查和施工图备案时,发现施工图审查文件与规划批复内容不一致的,或按照规定需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项目未取得审查意见的,应要求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二)按时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为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质量服务水平,全面深入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报送本区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4)至我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电话:0833-2134404

网站标识码:5111000014          蜀ICP备11010642号-2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