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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乐山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7-03 15:08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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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是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构建诚实守信市场环境的重要环节,建立销售行为与信用体系挂钩的管理办法,对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重要作用。依据国务院、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规定并学习借鉴有关城市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乐山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四川省住建厅《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整治的通知》(乐住建发〔2019〕107号)等的规定。

二、文件解读

《办法》的制定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办法》贯彻落实了国务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级相关部门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了相关城市推行此项工作的经验,具有可行性。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无各种风险隐患。《办法》分为总则、销售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信息等级及记分标准、记分结果应用、监督管理、附则等六部分内容,诠释了推进开发企业销售信用信息管理的目的和意义,重点在于记分标准以及成果应用,体现了我局对于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的具体监管行为。

三、文件执行范围

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中心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四、文件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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