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桥华乐”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备案的公告(乐房产中心公〔2020〕71号)
花桥华乐全体业主:
乐山市市中区花桥华乐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乐山市惠馨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我中心提出“花桥华乐”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备案申请。为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危及房屋使用、人身安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切实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以及《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主城区范围内“8.18洪灾”后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办理流程>的通知》(乐住建发〔2020〕3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花桥华乐小区业委会针对小区受灾情况,拟对小区配电柜、电梯、二次供水设备、发电机、消防设备及附属设施、监控设备、排污设备、照明系统、风机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并拟定了《关于市中区花桥华乐小区8.18洪灾后重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认证明》和《花桥华乐小区8.18暴雨洪涝灾害灾后紧急重建项目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清册》,采用书面形式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了该事项,现将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小区业主总户数:635户(含住宅、商业、车位),产权总建筑面积:54103.13平方米。经投票表决,480户同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备案,占总户数的75.59%,产权建筑面积40360.74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74.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6条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花桥华乐”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已符合上述规定,我中心拟进行备案。各位业主若对本次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备案持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2427298,地址:市中区嘉兴路29号。
特此公告。
附件:乐山市花桥华乐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pdf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