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江景”小区1幢3单元电梯维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告(乐房产中心公〔2021〕8 号)
“现代江景”小区1幢3单元全体业主:
市中区通江社区代你小区1幢3单元全体业主向我中心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备案申请,现将维修资金使用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维修内容:小区1幢3单元电梯维修。
业主表决情况:
你小区1幢3单元电梯维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16860元,涉及相关业主112户。此次共112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产权面积共14457.99平方米。经书面表决,97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总户数的86.61%,产权面积12412.82平方米,占总面积的85.85%;15户反对,占总户数的13.39%,产权面积2045.17平方米,占总面积的14.15%。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你小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符合上述规定,我中心拟进行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各位业主对本次使用维修资金若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公示期: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2月3日)内,向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2427298,地址:市中区嘉兴路29号。
特此公告。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