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房产中心公〔2024〕18号 “嘉州水岸”小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11 11:45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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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州水岸”23栋1单元、24栋1单元全体业主:

你小区业主委员会代你们向我中心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备案申请,现将维修资金使用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申请内容:更换23栋1单元电梯制动器;更换24栋1单元电梯曳引轮、制动臂闸瓦、绳头组合。

你小区预计申请使用维修资金7200.00元,更换23栋1单元电梯制动器。此次维修涉及相关业主户数102户,面积9611.54平方米。此次共77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占列支总户数的75.49%。经统计,共76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参与表决户数的98.70%;同意产权面积7208.03平方米,占参与面积的98.66%。

你小区预计申请使用维修资金19160.00元,更换24栋1单元电梯曳引轮、制动臂闸瓦、绳头组合。此次维修涉及相关业主户数102户,面积9819.93平方米。此次共86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占列支总户数的84.31%。经统计,共84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参与表决户数的97.67%;同意产权面积8055.1平方米,占参与面积的97.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78条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你小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符合上述规定,我中心拟进行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各位业主对本次使用维修资金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公示期: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6日),向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833-2427298;地址:市中区嘉兴路29号。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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