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弘祥公寓A区商住小区”项目发生 高处坠物事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2-01-12 11:35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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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乐山高新区新城建设局、峨眉山景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大佛景区规划建设交通局,城投集团,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22年1月6日,我市中心城区“弘祥公寓A区商住小区”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物事件,造成临近商铺雨棚受损。现对该事件情况及对项目责任主体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经过

弘祥公寓A区商住小区项目,建设单位为四川弘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四川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前进度为主体施工阶段。

1月6日上午,该项目在拆除内架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不慎踩滑导致已拆除的6米长钢管从5层外架坠落,造成临近商铺雨棚穿透性损坏。该事件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引发附近大量居民聚集、投诉,造成恶劣负面影响。

二、事件原因

经查,该项目开展内架拆除作业存在以下问题:

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针对性不强,未考虑现场环境因素制定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2.施工现场毗邻居民区,安全防护措施设置不到位。

3.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存在代签字现象。

4.日常安全管理中,多次检查发现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较差,关键工序未能有效管理(前期已对该项目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进行不良行为扣分处罚)。

以上问题充分反映出该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机制不健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机制未形成,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人员培训不到位;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对安全形势认识不到位,对风险隐患不清楚,对安全生产责任不履行是导致此次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处理决定

根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18〕1号),对项目施工单位四川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依据《施工企业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F-4-03: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扣不良行为记录分2分;未对因工程项目施工可能造成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预防护措施,扣不良行为记录分2分。共计扣除不良行为记录分4分。

(二)依据《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P-4-01: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项目经理赵远明(安考证号:川建安B(2004)1010170)扣不良行为记录分2分。

四、工作要求

岁末年初往往是安全事故的多发期,近期,全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新冠肺炎疫情反弹风险持续加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隐患风险。

(一)按照《全省住建领域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精准管控安全风险、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强力化解安全隐患风险,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结合岁末年初安全风险研判情况,精心组织,加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要深刻吸取弘祥公寓A区商住小区项目高空坠物事件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突出检查工程实体是否完善防护措施,加大对预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防范措施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持强措施、重整改、零容忍、严执法,严厉查处因忽视预防、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

特此通报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0日

(联系人:陈露斌,联系电话:211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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