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02 17:14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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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山高新区新城建设局、峨眉山景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大佛景区规划建设交通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21〕147号)要求,为全面贯彻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2021年二季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消除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两年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环节整治

重点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地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有限空间作业、预防高处坠落、临时用电和消防管理等薄弱环节进行整治。

二、严格监管执法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两年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建筑施工“创安2021”监管执法结合起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管理不规范、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采取公开曝光、警示约谈等方式,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基础薄弱企业。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推行全省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智慧监管平台,实现施工现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即查、即报、即改、即验全流程线上线下同步管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时间安排抓好落实,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开展拉网式、穿透式工作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清单交办”督查整改,组织“回头看”,严查“屡查屡犯、屡改屡犯”行为。我局将定期组织暗访督导,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提醒、通报、约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上报总结报告。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汪智雄,联系电话:210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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