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山高新区新城建设局、峨眉山景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大佛景区规划建设交通局,乐山城投(集团)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各相关单位抓好落实。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方责任主体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认真落实安全资金保障和领导带班检查制度,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演练工作认真检查持证上岗情况、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和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认真执行作业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相关规定。
二、进一步加强高危区域排查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存在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高危区域进行重点排查:1.加强对塔机、施工电梯、吊篮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安拆和顶升特种操作人员的监管和检查;2.加强对在模板支架、脚手架、移动式脚手架和吊篮等高处作业的特种人员监管和巡查;3.加强对基坑临边防护、楼层临边防护、楼梯间临边防护、电梯井水平防护和临边防护、洞口水平防护、脚手架水平防护和立面防护等隐患的排查。
三、进一步强化监管处罚力度
各地主管部门要充分调动各责任主体安全管理积极性,充分发挥“建安网”职能作用,及时发现隐患、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隐患和隐患复查,确保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和闭环管理。要全面排查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各方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职、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完善到位。针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管控,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处罚。
四、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各地各单位根据《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专项行动自查表》,全面排查高处作业、物体打击等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五落实五到位”。
(二)第二阶段。2022年1月1日至7月30日,对高坠、物体打击等隐患深入治理。对专项行动推进迟缓、搞形式走过场的地区和项目进行约谈、提醒,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实行重点监督,对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曝光,计入不良行为记录或移交处罚。
五、信息报送
(一)请各在建工地施工企业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每月填写《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专项行动自查表》工地备查。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并组织专项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别于2021年12月20日、2022年7月20日前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局质安环保科备案。
附件: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专项行动自查表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9日
(联系人:廖学远,联系电话:2101937。)
附件
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专项行动自查表
工程 概况 |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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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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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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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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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问题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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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 |
是否安全技术交底 是否安全教育培训 是否应急救援培训、演练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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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情况 |
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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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用品 |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是否有检测证 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利用、是否发放到位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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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体安全防护 |
是否有防护措施 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防护是否严密 防护设施是否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是否对工程实体安全防护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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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登作业悬空作业防护 |
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或其他可靠的安全设施 作业设施和用具是否牢固可靠 作业所用的索具、吊具是否进行验收 作业人员是否系挂安全带或佩带工具袋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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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平台使用 |
移动式操作平台、落地式操作平台、悬挑式操作平台搭设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设置防护措施 是否进行定期检查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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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作业 |
施工现场立体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是否处于坠落半径之外 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棚 安全防护棚搭设及材质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设置警戒隔离区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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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运输设备防护 |
与建筑物间设置的通道平台两侧边是否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 是否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是否设置隔离设施 是否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的楼层防护门 安全防护门是否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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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意见 |
施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