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房产中心公〔2024〕51号
“嘉州水岸”22栋2单元全体业主:
你小区业主委员会代你们向我中心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备案申请,现将维修资金使用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申请内容:更换22栋2单元电梯(A梯)钢丝绳。
你小区预计申请使用维修资金7925.00元,更换22栋2单元电梯(A梯)钢丝绳。此次更换涉及相关业主户数51户,面积6740.16平方米。此次共49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占列支总户数的96.08%。经统计,共49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参与表决户数的100%;同意产权面积6332.42平方米,占参与面积的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78条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你小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符合上述规定,我中心拟进行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各位业主对本次使用维修资金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公示期: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7日),向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833-2427298;地址:市中区嘉兴路29号。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