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 2015-04-14 14:18 来源:
日前,网友“雅丽”在海棠社区发帖,咨询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
该网友称,为申请公租房跑了很多证明,跑了一个多月了,但是投递申请时社区以各种理由拒绝,不是说证明有问题,就是说不在它管辖范围内,换了好几个社区,这些社区的列举出来的条件都不一样,想问问到底怎样才能申请到公租房?
4月14日,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对此进行了回复:
一、根据《乐山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乐府办发〔2014〕6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被监护人)为单位进行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在当地平均收入水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满1年以上乐山中心城区城镇户籍;
2、在乐山中心城区无城镇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2.5倍以内。
(二)农民工住房困难家庭(简称“农民工家庭”)。农民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在市中区辖区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非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2.非本市户籍或跨县(市、区)居住的农民工需办理《居住证》或将户籍落户在中心城区范围内;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2.5倍以内;
4.在乐山中心城区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城镇籍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简称“外来务工家庭”)。城镇籍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在乐山中心城区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乐山中心城区以外的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
2.持有《乐山市居住证》;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2.5倍以内;
4.在乐山中心城区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只能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你若符合以上条件,可持书面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就业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向户籍(工作)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二、根据《乐山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乐府办发〔2007〕61号 ),我市申请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居民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市户口且实际居住,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家庭;
(二)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以下;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
三、鉴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均实行动态管理且保障性住房资格由市中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认定,若在申请过程中出现社区故意刁难、无故不受理申请家庭资料的行为或发现申报不实家庭,均可到对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市中区住房和建设局进行举报,相关部门查实后,将依法追究责任。(消息来源:乐山新闻网)
该网友称,为申请公租房跑了很多证明,跑了一个多月了,但是投递申请时社区以各种理由拒绝,不是说证明有问题,就是说不在它管辖范围内,换了好几个社区,这些社区的列举出来的条件都不一样,想问问到底怎样才能申请到公租房?
4月14日,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对此进行了回复:
一、根据《乐山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乐府办发〔2014〕6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被监护人)为单位进行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在当地平均收入水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满1年以上乐山中心城区城镇户籍;
2、在乐山中心城区无城镇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2.5倍以内。
(二)农民工住房困难家庭(简称“农民工家庭”)。农民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在市中区辖区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非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2.非本市户籍或跨县(市、区)居住的农民工需办理《居住证》或将户籍落户在中心城区范围内;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2.5倍以内;
4.在乐山中心城区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城镇籍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简称“外来务工家庭”)。城镇籍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在乐山中心城区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乐山中心城区以外的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
2.持有《乐山市居住证》;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2.5倍以内;
4.在乐山中心城区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只能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你若符合以上条件,可持书面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就业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向户籍(工作)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二、根据《乐山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乐府办发〔2007〕61号 ),我市申请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居民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市户口且实际居住,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家庭;
(二)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以下;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
三、鉴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均实行动态管理且保障性住房资格由市中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认定,若在申请过程中出现社区故意刁难、无故不受理申请家庭资料的行为或发现申报不实家庭,均可到对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市中区住房和建设局进行举报,相关部门查实后,将依法追究责任。(消息来源:乐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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