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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住建复〔2019〕38号关于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发布时间: 2019-07-29 18:55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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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梁亚梅等7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老旧小区安装电梯”的建议,转我单位办理,按照代表建议办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3月5日,全国两会中提出,支持城镇小区加装电梯,要大力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我国城镇老旧小区量大面广,要大力进行改造提升,更新水电路气等配套设施,支持加装电梯,健全便民市场、便利店、步行街、停车场、无障碍通道等生活服务设施。将城镇小区加装电梯直接写入了惜字如金的报告中,足以看出中央对于这方面民众需求的重视。为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使用功能,提高住宅小区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继出台了既有建筑增设电梯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报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7月8日与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为制定《方案》提供基础数据,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原市住保局)对主城区既有住宅进行了调查摸底。据调查,主城区老旧住宅约6667幢,涉及单元9600个;有条件增设电梯的约2000幢、单元3200个,可安装电梯3200台;目前,有意向安装电梯的小区73个、单元292个,拟安装电梯292台。

(一)学习借鉴经验。组织相关人员和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到自贡等周边地市调研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下一步推行我市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做准备。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利用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宣传载体,积极动员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公司、小区业委会开展宣传等方式,提高知晓度和参与度。

(三)积极推进《方案》制定。今年5月,我局组织公安、消防、财政、公积金中心等相关部门召开了座谈会,就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简化办事程序,落实资金补贴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沟通。6月,我局再次向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了《方案》。7月,《方案》正式印发

(四)资金筹措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使用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原市住保局)建议可按规定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补助标准方面,《方案》规定,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等,主要由业主承担。对主城区符合条件的增设电梯项目,按照每台10万元的标准补助。

三、存在问题

按照《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的规定,增设条件需经增设电梯梯号全体业主住户同意,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个别底层及二层住户在风水、采光、出行方便等原因,在投票表决时持反对意见,致使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工作实施较难。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老旧小区居民住房条件,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保障安全、政策支持、依法合规”的原则,我局将启动试点积极制定相应的办理流程。

(一)坚持社区主导。依法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基层组织、业主委员会作用,充分听取居民诉求,在电梯增设组织、建设、管理等各环节实现决策共谋、建设共管、成果共享。建立起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委员会为主体的协调机制。

(二)电梯增设资金筹措。可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资金筹措: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按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经专有部分占该梯号住宅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金额不得高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50%;增设电梯的房屋属房改房的原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可按规定提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业主可按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资金;宣传鼓励社会资本及相关产业基金参与;经增设电梯专用部分全体业主自愿协商同意,有偿使用,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电梯安装企业投资建设;增设电梯筹措的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在住宅小区内公示,接受相关业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电梯增设协议。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制定电梯增设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依法提出申请。主要包括:电梯增设工程费用筹集;电梯增设配置方案(包括电梯品牌、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内容);电梯运行维修费用(电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电梯年检费)分担或增加物业收费标准;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

已实施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相关业主应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实施运行管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依法取得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未实施物业服务的,业主应共同协商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未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

(四)规范办理流程。积极协助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申报办理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工作,指导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办理流程。电梯增设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施工阶段质量安全管控;竣工验收和使用登记。

(五)电梯归属。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的电梯归属该单元业主共同共有,不再进行产权登记,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用地面积等。

谢谢您们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杨毅  联系电话:2427791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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