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人大代表建议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续办办理答复(乐住建复〔2021〕38号)

发布时间: 2021-08-10 09:54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统计:
打印 分享到 :

郑清平等5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适当调整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价格”的建议,转我单位办理,按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住房和经济困难的群众居住问题的重要途径,涉及民生问题,其入住需要政府职能部门依据保障水平、房屋平均居住面积等综合审核,具备相应条件方可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当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总计23376套,其中主城区11670套。我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当前准入的人员类别为四类:城市低收入家庭、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农民工家庭、外来务工家庭。四个类别租金收取标准不同,其中:低收入家庭为市场租金的15%,农民工家庭为50%,中低收入及外来务工家庭为75%。

二、存在问题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准入线每年均会根据民政部门公布的最低收入标准及时调整,标准统一、动态更新。但实践中,在核实不同人群的收入时,依然存在一些薄弱之处。由于数据信息真实性核查的手段和工作人员人手不足、大数据建设滞后等原因,部分自由职业者、零散性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收入真实性难以精准核查,加之对承租人失信的社会惩戒机制不完善,导致对该部分人群收入水平核查有时失实。而反观部分退休人员,因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社保信息系统会真实准确反应其收入水平,因此其收入稍有超标便能立即被识别出来,导致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或不再符合较低租金水平的类别。

三、开展的工作

(一)“阳光公租房”行动

针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审核、租住和管理上存在的公平、公正方面的问题,今年4月,我局协同市纪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阳光公租房”专项行动。

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共分四个阶段。当前,动员部署阶段和查找问题阶段已开展,各县(市、区)已建立起了问题台账清单,制定了细化有效地整改措施,正在进行集中整治。我局正在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对本地公租房在资格审核、租住管理和交租腾退环节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各县(市、区)对照摸排情况、问题台账、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逐一销号,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全市已清退不符合承租资格的承租户92户,追缴拖欠租金86万元。接下来,全市住建系统将根据承租人具体情况开展分类整治,确保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实现问题精准定位、精准施策、精准整改。

(二)拟制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新标准

2015年公布实施的我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到期,我局已结合本次“阳光公租房”专项行动以及当前和未来的实际情况拟制新的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中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进一步扩大覆盖人群,让公共租赁住房在充分保证其住房保障兜底性功能的基础上,扩充其普惠性功能;对新市民、重病重残、伤残及立功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制定倾斜政策;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的收入审核、车辆价值审核将进行调整。现新办法初稿已拟出,待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全面加强政策宣传。我们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通过街道、社区宣传栏公示、发放手册、小区张贴、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宣传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同时,利用上门核查、配租抽签等时机宣传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要点,并用好媒体、网络等平台,扩大政策知晓度。

(二)出台更新管理办法。在正在拟制的主城区新公租房管理办法中,我们拟进一步放宽标准,在确保总公租赁住房兜底性的基础上扩充其普惠性,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人能享受到住房保障;同时,充分考虑到办法实践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对收入认定等进行进一步完善和明确。

(三)探索建立信用体系。我们将密切留意省上关于住房保障对象信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在前期与人行、发改等部门对接的基础上,结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和承租人的实际情况,积极加强多部门对接,探索出台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住信用体系,通过联合惩戒方式促使承申请人和承租人遵信守诺、诚实租住。

谢谢您们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和租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乔民    联系电话:2112093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电话:0833-2134404

网站标识码:5111000014          蜀ICP备11010642号-2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