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第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办理答复(乐住建复〔2021〕34号)
曾涛等7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行政区划调整后场镇科学化建设”的建议,我单位已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小城镇是联系城市与乡村的纽带,是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小城镇建设发展,通过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治理和“百镇建设试点行动”,补齐乡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小城镇人居环境持续向好、承载能力不断增强。
(一)试点带动,构建多点多级多元化小城镇发展体系
2013年以来,我市以17个全国重点镇为基础,选取30个试点示范镇深入开展“百镇建设试点行动”,重点围绕“9+N”市政、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级小城镇专项建设资金2.38亿元,配套市县级资金21.43亿元,极大改善了场镇人居环境,培育了一批工业强镇、旅游名镇、商贸重镇、农业特色镇,形成了示范引领,带动乐山小城镇蓬勃发展。2020年起,为接续试点镇、经济发达镇建设成果,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出成果”的工作思路,积极谋划中心镇、县域副中心培育建设工作,出台《关于开展县域副中心镇培育试点的指导意见》,形成《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送审稿)》,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城镇发展格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乐山夯实底部基础,注入强劲动力。
(二)科学谋划,明确两项改革后小城镇建设发展目标
按照市委在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三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布局和城乡融合要求为引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编制《乐山市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乐山市城乡人居环境“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明确小城镇发展方向及目标任务,梳理形成一批项目建设清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两项改革后合并乡镇资源整合、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市政设施运维和基层治理等实现困难,制定《乐山市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实施方案》,通过实施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治理效能“四大任务”,助推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优化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工作方案》等26个专项工作方案,从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入手,通过用改革创新的办法集中破解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和政策性创新问题,激活涉改乡镇高质量发展的功能。
(三)补短板强管理,切实提升建制乡镇场镇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实施建制乡镇场镇建设管理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明确场镇建设标准、管理要求,对全市113个建制乡镇开展交通补短、环境整治、风貌改造、服务高效“四大行动”,通过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补齐建制乡镇场镇道路等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脏乱差、污染治理不够、面貌陈旧、公共服务滞后、管理水平低等突出短板问题,确保实现建制乡镇场镇“路整平、地扫净、服务好、治污染、面貌新”目标。建立市级领导和市级部门(单位)对口联系服务建制乡镇场镇制度,由32名市级领导、58个市级部门(单位)分别联系指导11个县(市、区)113个建制乡镇,深入到场镇开展“解剖麻雀式”的实地调研,全面摸清问题短板,了解基层困难和需求,帮助制定针对性解决措施,同时发挥行业优势,加强协助整合资源,努力争取各类政策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精细实施服务工作。
(四)聚焦被撤并乡镇管理,协调发展不留短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被撤并乡镇场镇建设管理工作,统筹新老场镇发展,不留短板。一是深入实施被撤并乡镇“两不一增”专项行动(即被撤并乡镇市政设施不过度建设、市政设施不降低维护管理水平和增强村镇建设管理能力),全面梳理涉改乡镇和行政村空间布局、人口规模、市政设施现状和治理管理需求,进一步优化调整污水设施建设、垃圾收转运线路设计,有效解决老场镇环境治理工作。压紧压实合并后新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被撤并场镇市政设施建设维护管理专门人员、资金安排和配套措施,确保被撤并场镇市政设施建设日常管理不缺位、服务水平不降低、资金安排不断档、维护管护不脱节。二是优化便民服务中心点位布局,按照“服务不减、群众不怨”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被撤并乡镇便民服务站设置方案,原则上被撤并乡(镇、街道)保留原有的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便民服务站,建设标准、服务事项与便民服务中心一致,切实解决当地群众办事的问题。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紧密结合“十四五”规划,坚持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引领、集中攻坚和长期巩固结合,统筹考虑场镇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现状,难易结合,有序推进,一张蓝图绘到底,不搞朝令夕改。既要改善硬件,更要注重便民服务能力的提升,不断提高场镇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二)坚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根据乡镇地理位置、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和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突出特色,不搞千篇一律,既要使场镇面貌根本性改善,又要防止好高骛远、借机大拆大建,加重基层和群众负担,坚决杜绝形象工程。
(三)坚持县为主体,强化保障。建立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集资金的资金保障体,统筹利用好交通建设、小城镇建设、中心镇建设等各领域上级专项资金,同时利用财政资金投入撬动社会资本方参与投资建设。积极探索实施场镇建管领域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等资金筹措方式,多渠道保障乡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项目建设。
(四)坚持监督考核,压实责任。将场镇建设管理服务提升行动纳入乡村振兴督查考核内容,压紧压实各县(市、区)主体责任,每年底开展验收和考核,对县(市、区)考核结果按“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进行排名并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市、区)、对口联系部门(单位)及时通报批评,对未完成任务的,严肃追责问责。
谢谢你们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张侃侃,联系电话:13990652960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