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 > 通知公告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质量月活动”暨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检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1-09-29 11:21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统计:
打印 分享到 :

各区、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乐山高新区新城建设局、峨眉山景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大佛景区规划建设交通局,相关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川建质安函〔2021〕1115号)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质量样板引路,2021年9月,我局开展了2021年“质量月活动”暨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25个中心城区在建工程,抽查质量行为、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对实体质量进行了实测,下发整改通知书11份。从检查情况看,工程质量总体较好,但仍存在不少共性问题。部分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履职不到位,质量管理管控力度不够,形成施工质量缺陷或隐患。检查中仍发现有一些项目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不规范,责任人无履职痕迹,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未制定方案和进行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需提高质量意识,进一步规范质量行为。

(一)施工实体质量方面

1.施工全过程中实施工程样板示范存在差距,重要工序影像资料可追溯制度和防水、安装、装饰工程细部做法存在不到位现象,须要进一步提高。

2.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仍然存在,部分项目未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治理措施,未对班组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致使装修抹灰层、保温层空鼓、开裂等常见质量问题治理未认真落实。

3.工程实体混凝土夹渣、烂根、蜂窝麻面、露筋、修补等问题较突出;部分砼板面存在裂缝;部分砼构件钢筋保护层及间距控制不严;现场试块留置不规范。部分砌体在转角处、梁下口处处理不到位;部分构造柱浇筑质量较差;部分二次构件拉结筋设置不到位;部分项目地下室外墙、变形缝以及屋面、外墙质量管控不严,容易产生渗漏现象。

4.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严格组织责任单位落实分户验收相关内容;部分施工实测实量不到位,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部分监理单位在分户验收时,未履行旁站监理职责。

(二)施工技术资料方面

1.施工图变更手续不完善。部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不能及时提供相应的设计变更资料。

    2.现场资料与实体不同步,拆模试块资料不齐全。部分项目检验批和隐蔽验收记录参建各方未及时验收签字,检测报告未及时取得,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个别项目钢筋工艺性能试验未做。

(三)监理履职方面

1.部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监理人员不持证上岗,人员变换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监理人员配备不规范。

2.部分项目监理从业人员从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缺乏发现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能力,且不严格执行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不到位;部分项目存在总监代表来代替总监工作,监理工程师代替总监代表工作。

3.部分项目监理单位原材料进场等台账未按要求建立或登记不及时。

4.部分项目监理日志、旁站记录、月报和会议纪要内容填写不规范,不能真实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不具备可追溯性。

二、处理意见

(一)此次检查中被责令整改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责任主体单位对照问题清单在7天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和环保监管科备查。逾期未整改的、整改不到位或再次发生问题的项目主体,将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二)对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建筑质量隐患的弘祥公寓B区商住小区等12个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详附件1)。

(三)对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建筑质量隐患的利嘉加油站原址重建项目等4个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个人,按照《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18〕1号)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扣分处理(详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强化整改。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责任单位务必按照要求限期整改,对在建项目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建立整改台账,逐条整改。对存在问题未积极整改的,我局将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二)严格责任落实。工程质量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全市各在建工程责任主体应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切实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范规程,从每个检验批做起,把好质量检查和验收关。要认真落实《乐山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2020版)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有效措施,针对性强化过程管控,不断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三)加强监管。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遵循差别化监督原则,根据工程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和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技术含量,保证监督工作的准确性,增强监督工作的威慑力,确保对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关键部位质量监管到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质量信用评价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量化考核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约束作用,加强对各方市场主体质量诚信评价和量化考核工作,引导和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特此通报

 

附件1:2021年“质量月活动”暨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检查给予通报批评项目及主体单位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2:2021年“质量月活动”暨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检查记录不良行为项目情况汇总表.docx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7日

 

(联系人:龙海峰,联系电话:0833-215515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电话:0833-2134404

网站标识码:5111000014          蜀ICP备11010642号-2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