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乐山市城市绿化保障中心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9月27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10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5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乐山市绿化保障中心2020年绿化维护经费绩效评价报告------------28
附件2乐山市绿化保障中心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35
第五部分 附表------------------------------------------------------3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主要职能:管理园林绿地,美化城市环境,城市园林规划,园林绿地建设,园林绿地管理与维护,园林绿化工程设计。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我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住建局工作部署,继续围绕建设“海棠香国、花满嘉州”多彩山水园林宜居城市目标,倡行“园丁情怀、工匠精神”,抗疫情、补短板、谋实效,城市绿化保障水平不断巩固提升。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防疫工作积极应对
及时传达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央、省、市和市住建局各级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制定了《乐山市城市绿化保障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乐山市城市绿化保障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加强制度约束和内控管理。围绕工作职能加强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抓好人员流动登记管理,对办公场所来往人员严格登记并监测体温,确保了自身安全。在宝莲广场、海棠广场、白崖竹溪文化公园、竹溪春华园等公园绿地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向一线作业人员发放防控物质,做好疫情防疫知识宣传。集中组织力量每日对公园绿地健身设施、休闲座椅、厕所及硬质地面保洁消毒,累计坚持65天,出动人工223人,共计施药约32.4吨,做到职责范围内疫情防控全覆盖、无死角。
2.中心工作有序落实
一是建设方面,2019年绿秀嘉州一期项目全部完成移交,2020年绿秀嘉州二期项目全部完成财评验收及移交。积极推动中心城区绿化社会化管护试点,通过公开招投标,社会化管护单位7月开始正式进驻实施管护。12月,完成公园绿地内4个公厕改造项目。二是制度保障方面,根据精细化养护标准,制定试行了《乐山市城市绿化保障中心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试行)》《乐山市城市绿化保障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办法(试行)》《乐山市城市绿化保障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表(试行)》,按照精细化养护标准对管护单位实行评分制,加大对城区公园绿地、道路绿地的巡查力度,及时把巡查问题反映到管养单位,城区绿地基本保持良好生长状态,保证了绿化效果。三是绿化维护方面,今年以来,管护单位累计修剪绿篱约90万平方米,草坪170万平方米;配制用于病虫害防治的药液816吨、施肥约12吨;清除枯枝败叶及建筑垃圾约15900吨;对中心城区5876余株行道树进行了整形、修剪;更换银杏树、桂花树、香樟树等行道树162株,红檵木、红叶石楠、兰天竹等灌木和地被约3万平方米。四是苗圃建设方面,中心苗圃累计生产各类鲜花约480万余盆,包含金鱼草、美女樱、金盏菊、虞美人、醉蝴蝶等20余个品种,对维护范围内约4.6万株树木进行了冬季病虫害防治,保障了城区重要节点鲜花摆放,同时做好苗圃植物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3.“双创”工作取得实效
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资料收集整理,完成了“八个方面”单项资料和本单位共性资料的组卷迎检。继续开展白燕路北段街(片)长制工作,及时整治问题隐患。加强了“双创”整治,定期清理公园绿地内水体,修复城区76个地点165处景观设施;补植栽种绿地约30000平方米,更换补植植物约164株;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安设捕蝇笼150个,诱鼠盒460个。对公园绿地设置的61个大中型文明宣传栏, 22个小型文明宣传标牌,11个公厕指示牌,34个禁烟标识牌,13个游园须知牌,170个温馨提示牌,17个“对标对点”示意牌进行排查,及时处理内容缺失、破损、倒伏等问题。新增36个“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宣传牌。在白崖竹溪文化园、春华公园、海棠广场、宝莲广场、滨河路绿化带、大曲口广场、东坡公园等公园绿地设置志愿者服务点,开展志愿者服务工作。
4.维护工作扎实开展
一方面,及时开展中心城区约220万平方米公园绿地的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植物补栽、扶正支柱、绿地容貌、设施维护等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共清除杂草、枯枝败叶及建筑垃圾等合计约15684吨;行道树枯、危枝及整形修剪约5876株;草坪修剪约160万平方米;灌木及绿篱修剪约80万平方米;更换银杏树、桂花树、香樟树、樱花树、蓝花楹、小叶榕、广玉兰、黄花风铃木、栾树等行道树168株,红檵木、红叶石楠、兰天竹、满天星、小叶女贞、金叶女贞、鸢尾、麦冬、草坪等灌木和地被约3万平方米;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施药约810吨;全年对“红棕象甲”虫害专项防治3次,并对发现的维护责任以外的海藻进行普防,对受害海藻进行了处理;施肥约12吨;植物灌溉及粉尘冲洗用水约18950吨。
另一方面,按照发现设施缺损应及时维修、更换的工作要求,坚持每日巡查,建立问题台账,定期或不定期对园路、园灯、座椅、栏杆、标志牌、水景等设施进行养护和维修。一是地面铺装设施类:对宝莲广场、白岩竹溪文化园、亚马逊公园、莱佛士公园等修复防腐木地台约150平方米、硬质花岗石地面修复约230平方米、修复破碎花岗石地面约80平方米;修复城区内机非隔离带损坏路沿石95余米,蓝湾半岛河边修复护栏55米,填补树池约40个,树池边框修复约70个,青江公园、白岩竹溪文化公园等地增设青石板汀步100余个。二是照明设施类:对白崖竹溪文化公园更换灯杆底座锈蚀更换50根,更换线路110米,新增小型配电箱2个;青果山公园、海棠广场、岷江东岸、东坡公园、友爱公园等线路维修20次;更换灯泡300余颗,对倒伏的路灯扶正修补5次;检查公园灯杆约2000根、电箱6个,排除隐患4处。三是园林小品及设施类:对东坡公园内东坡雕像、长江市场旁尧茂书雕像重新刷漆;白崖竹溪文化公园河边栏杆修复2次、更换钢化玻璃2处约13平方米、修复大曲口游园钢化玻璃1次,滨江路中段“夏日之恋”雕塑搬迁至滨江路北段、宝莲广场花台安装460平方米木板。四是标志标牌及安全设施类:三江女神、大桥西街、竹公溪路市政公司旁、嘉祥路军分区外等地修复栏杆12余次;大曲口安装护栏20米
5.安全应急迅捷果断
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乐山市城市绿化保障中心2020年安全应急预案》,重点做好防汛各项准备。深刻汲取西昌森林火灾教训,制定了《城市公园、绿地火灾防控专项工作方案》,举一反三查找解决问题隐患。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年内分别组织了防汛应急演练和消防培训演练,强化职工应急处置能力。4月至10月的汛期,成功应对2次较大灾害天气的影响,全员参与“8.18”特大洪汛灾害应急抢险和灾后恢复工作。尤其“8.18”应对洪汛抢险工作中,共出动货车81台班、吊车37台班,每天动用皮卡车11台、高空作业车2台、油锯8台,水车4台、高压冲洗机1台,共出动人员约1480人次,对育贤门、白燕路、嘉祥路等47余条道路(区域)和公园绿地内倒伏树木367株、倾斜树木96株进行应急处置,对市委办公区、白岩竹溪文化公园、亚马逊滨河绿地、棕榈湾绿地、岷江东岸翡翠片区绿化带、白岩竹溪公园、张公桥芭蕉林外绿地进行了清淤冲洗,对白燕路、春华路约100株倾斜树木进行扶正并补充支撑。
6.舆情宣传以民为旨
大力宣传“绿秀嘉州”成果,今年上半年在乐山新闻媒体、住建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一共发布了黄花风铃木、樱花、三角梅、蓝花楹、石榴花、桂花等6期观花(果)指南,引导市民在开花季节有序赏花。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共处置314件心连心交办件,信访件1件,网络舆情12件,办结率100%,群众反映良好。
7.驻村帮扶持续着力
帮扶单位及领导班子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及时到村组一线现场调研办公,及时了解、研究和部署当前驻村帮扶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通过提升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村级产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满意度等方式多措并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谋划乡村振兴思路。严格落实“三个捆绑”要求,制定了《乐山市城市绿化保障中心2020 年驻村帮扶工作要点》,加大人、财、物的支持力度,帮扶联系村解决具体困难、协调项目资金。主要工作包括:春节前向水月村村民发放慰问品价值约10000元,向村委会赠送价值4800元LED显示屏,向贫困家庭发放助学扶贫和医疗救助费用6400元,为水月村解决灾损后排危、修路资金10000元,解决铺设饮水管资金3000元。
二、机构设置
乐山市城市绿化保障中心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乐山城市绿化保障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乐山市城市绿化维护管理所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2697.39万元,支出2742.58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减少105.78万元,下降3.77%。支出减少122.93万元,下降4.29%。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2697.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7.11万元,占31.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49.95万元,占68.58%;其他收入0.34万元,占2%。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274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12万元,占24.84%;项目支出2061.46万元,占75.16%;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2697.39万元、支出2742.58万元。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03.17万元、支出总计2865.5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5.78万元,下降3.8%支出减少122.93万元,下降4.3%。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减少对我单位的项目拨款。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7.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0.9%。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8.05万元,增长7.4%。主要变动原因是物价上涨,维护经费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7.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4.51万元,占18.23%;住房保障支出21.27万元,占2.51%;城乡社区支出665.31万元,占78.5%;卫生健康支出6.46万元,占0.7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47.55万元,完成预算99.95%。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支出决算为154.5万元,完成预算100%。
2.住房保障类:支出决算为21.2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类:支出决算为6.46万元,完成预算100%。
4.城乡社区支出类: 支出决算数为665.31万元,完成预算99.9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1.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1.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49.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849.9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乐山城市绿化保障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0.11万元,比2019年减少22.53万元,下降6.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乐山市城市绿化保障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乐山市城市绿化保障中心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其他用车1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绿化维护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绿化维护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1、可持续效益,建成区内260.06万平方米的绿化维护,包括综合公园6个,社区公园5个,专类公园1个,带状公园8个,街旁绿地38个,道路绿地1172个,生产绿地2个。产生了良好的可持续影响。2、生态效益,该项目的实施,对市中区内的公园、绿地、植被进行全覆盖维护,生态环境优良指数大幅度提高,极大地提高了生态效益。3、群众满意度,通过本单位自评和相关科室调查走访,群众人员的满意度为95%。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乐山市城市绿化保障中心2020年绿化维护经费财政支出为1861.33万元,均来源于乐山市财政局拨款,根据对该项目的绩效评价,本次绩效评价结论如下: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5分,评定级别属于“优”。截至评价期末,项目实际支出1861.3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立项方面较为规范,依据充分;绩效指标明确、清晰,预算编制科学、合理;资金到位和支付及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各项制度在不断完善之中,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方面,项目相关信息支撑资料不够充分,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有待加强;项目绩效方面,在产出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方面基本达到年度制定的产出目标;产生了较好的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效益和群众满意度效益。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面积覆盖率
该项目的实施,确保了市中区内260.06万平方米的绿化维护,该指标达标,该指标得满分。
(2)绿化维护合规性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园绿地维护全程按标准化操作,绿化维护合规性达标。
(3)完成及时性
根据2020年的工作和维护需求,特别是“双创”工作的开展以来,加班加点,确保了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4)总成本节约率
该项目预算1861.33万元,实际支出1861.33万元,经评价,该项目总成本未超支。
发现的主要问题:绩效目标的成本、效益目标不够量化,财务管理执行过程不够完善,在专项资金的账务管理、使用和监督上有待提高,项目实施的档案资料的信息支撑不够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2020年的工作和维护需求,特别是“双创”工作的开展以来,提高了绿化维护档次和水平,解决了很多的遗留问题,花费了大量的维护费,同时大量的绿地、公园的竣工投入使用,维护面积不断增加,使绿化维护费出现缺口。建议:1.有关部门适当倾斜资金,逐年提高绿化维护费额度,以保证绿化维护的高效运行;2.加强绿化养护和管理技能培训,以更高的标准促进绿化维护管理工作。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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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绿化维护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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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乐山市城市绿化保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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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861.33万元 |
执行数: |
1861.3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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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861.33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861.3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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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无 |
其他资金: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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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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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维护费主要承担主城区绿化正常维护支出,包括主城区内所用鲜花生产,确保绿化维护常态化、保持化,保障城市绿化环境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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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维护费主要承担主城区绿化正常维护支出,包括主城区内所用鲜花生产,确保绿化维护常态化、保持化,保障城市绿化环境优美。2020年度较好地完成了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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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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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面积覆盖率 |
主城区绿化正常维护面积 |
确保了市中区内260.06万平方米的绿化维护,该指标达标,得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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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绿地维护合规性 |
该指标是指绿化维护过程中是否符合绿地维护相关措施规定 |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全程按标准化操作,绿地维护合规性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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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及时性 |
实际完成时间: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
根据2020年的工作和维护需求,特别是“双创”工作的开展以来,加班加点,确保了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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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控制 |
总成本节约率 |
评价要点: |
经评价,该项目总成本未超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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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可持续影响效益 |
评价项目实施所产生的可持续影响效益 |
建成区内260.06万平方米的绿化维护,包括综合公园6个,社区公园5个,专类公园1个,带状公园8个,街旁绿地38个,道路绿地1172个,生产绿地2个。产生了良好的可持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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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 |
生态效益 |
评价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生态效益 |
该项目的实施,对市中区内的公园、绿地、植被进行全覆盖维护,极大地提高了生态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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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评价群众满意度 |
通过本单位自评和相关调查走访,群众人员的满意度为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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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乐山市城市绿化保障中心2020年绿化维护经费财政支出为1861.33万元,均来源于乐山市财政局拨款,根据对该项目的绩效评价,本次绩效评价结论如下: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5分,评定级别属于“优”。截至评价期末,项目实际支出1861.3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立项方面较为规范,依据充分;绩效指标明确、清晰,预算编制科学、合理;资金到位和支付及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各项制度在不断完善之中,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方面,项目相关信息支撑资料不够充分,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有待加强;项目绩效方面,在产出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方面基本达到年度制定的产出目标;产生了较好的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效益和群众满意度效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乐山市绿化保障中心
2020年绿化维护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乐山市城市绿化保障中心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机构职能。
主要职能:管理园林绿地,美化城市环境,城市园林规划,园林绿地建设,园林绿地管理与维护,园林绿化工程设计。
(三)人员概况。
单位共有编制数19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乐山市绿化保障中心2020年绿化维护经费为1861.33万元,均来源于乐山市财政的财政拨款。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确保对中心城区约260.06万平方米(包括19个公园、33个街旁绿地、155个道路绿地和3万株行道树)的绿化地段上的植物进行维护、管理。及罗汉苗圃内400万盆鲜花生产、栽种、维护、管理。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绿化维护保障经费的资金整合工作;负责梳理归集列入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制定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整合后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负责资金整合方案的编制、有关数据统计汇总等工作,要加强资金调度。乐山市城市绿化保障中心:负责项目资金整合使用实施方案衔接工作;负责项目资金需求清单梳理汇总,配合编制资金整合使用方案;牵头组织开展绿化维护保障经费资金整合项目验收
(二)结果应用情况。
项目的数量、质量、成本等指标符合客观实际的业绩水平,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与项目预算具有密切的关联性。绩效指标与实际工作具有关联性,内容完整,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监督检查等制度完善。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乐山市城市绿化保障中心2020年绿化维护经费财政支出为1861.33万元,均来源于乐山市财政局拨款,根据对该项目的绩效评价,本次绩效评价结论如下: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5分,评定级别属于“优”。截至评价期末,项目实际支出1861.3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立项方面较为规范,依据充分;绩效指标明确、清晰,预算编制科学、合理;资金到位和支付及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各项制度在不断完善之中,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方面,项目相关信息支撑资料不够充分,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有待加强;项目绩效方面,在产出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方面基本达到年度制定的产出目标;产生了较好的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效益和群众满意度效益。
(二)存在问题。
绩效目标的成本、效益目标不够量化,财务管理执行过程不够完善,在专项资金的账务管理、使用和监督上有待提高,项目实施的档案资料的信息支撑不够到位。
(三)改进建议。
根据2020年的工作和维护需求,特别是“双创”工作的开展以来,提高了绿化维护档次和水平,解决了很多的遗留问题,花费了大量的维护费,同时大量的绿地、公园的竣工投入使用,维护面积不断增加,使绿化维护费出现缺口。建议:1.有关部门适当倾斜资金,逐年提高绿化维护费额度,以保证绿化维护的高效运行;2.加强绿化养护和管理技能培训,以更高的标准促进绿化维护管理工作。
附件2
乐山市绿化保障中心
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乐山市绿化保障中心绿化维护保障经费主要包括1、城市绿化日常维护费。对中心城区约260.06万平方米(包括19个公园、33个街旁绿地、155个道路绿地和3万株行道树)的绿化地段上的植物进行维护、管理。2、苗圃基地建设支出,1、罗汉苗圃内400万盆鲜花生产、栽种、维护、管理;2、 罗汉苗圃、苏稽苗圃生产基地内乔灌木的维护管理。
2.按照乐山市绿化保障中心《三定方案》,确保对中心城区约260.06万平方米(包括19个公园、33个街旁绿地、155个道路绿地和3万株行道树)的绿化地段上的植物进行维护、管理。及罗汉苗圃内400万盆鲜花生产、栽种、维护、管理。
3.专项资金实际使用单位乐山市城市绿化保障中心在该项目中使用1861.33万元,较好地完成了预期指标,牵头组织开展2020年绿化维护经费资金整合及项目验收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确保对中心城区约260.06万平方米(包括19个公园、33个街旁绿地、155个道路绿地和3万株行道树)的绿化地段上的植物进行维护、管理。及罗汉苗圃内400万盆鲜花生产、栽种、维护、管理。
绩效评价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地测量、分析和评判,从而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本次通过对2020年绿化维护经费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以期达到以下评价目的:
(1)考察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评估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如未达到预期目标,则对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2)考察项目的实施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和业务流程是否规范;
(3)考察项目的效益和效率,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维修处理是否及时,使用单位和公众是否满意,提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是否明显。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①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绿化维护保障经费的资金整合工作;负责梳理归集列入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制定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整合后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负责资金整合方案的编制、有关数据统计汇总等工作,要加强资金调度。
②乐山市城市绿化保障中心:负责项目资金整合使用实施方案衔接工作;负责项目资金需求清单梳理汇总,配合编制资金整合使用方案;牵头组织开展绿化维护保障经费资金整合项目验收,并进行绩效评价。
经费实际使用单位乐山市城市绿化保障中心在该项目中使用1861.33万元,较好地完成了预期指标,牵头组织维护保障经费的资金整合及项目验收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预算金额与实际执行金额基本一致。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乐山市绿化保障中心2020年绿化维护经费为1861.33万元,均来源于乐山市财政的财政拨款,
2.资金到位。项目立项方面较为规范,依据充分;绩效指标明确、清晰,预算编制科学、合理;资金到位和支付及时;
3.资金使用。预算金额测算依据充分,预算内容与项目实施内容一致,资金拨付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有完整的审批手续和流程,符合规定用途,评价组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的数量、质量、成本等指标符合客观实际的业绩水平,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与项目预算具有密切的关联性。绩效指标与实际工作具有关联性,内容完整,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监督检查等制度完善。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的健全性分析
乐山市城市绿化保障中心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监督检查等制度完善。
2、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分析
项目实施条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项目合同书及相关流程齐全,但项目管控过程不够严谨。制度执行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项目监管情况。
相关科室对资料准备、自评报告撰写开展针对性地培训;采集数据,完善评价基础资料,对基础数据进行审阅、汇总;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核实和全面分析;就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做深入了解,并组织开展访谈、相关受益对象满意度调查等调研活动。通过对项目现场采取勘察、查验等方式,在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的基础上,形成工作底稿;修正绩效评价指标,确保核心指标更具代表性,符合实际、突出重点;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填写评价表格,形成评价结果。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面积覆盖率
该项目的实施,确保了市中区内260.06万平方米的绿化维护,该指标达标,该指标得满分。
2、绿化维护合规性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园绿地维护全程按标准化操作,绿化维护合规性达标。
3、完成及时性
根据2020年的工作和维护需求,特别是“双创”工作的开展以来,加班加点,确保了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4、总成本节约率,
该项目预算1861.33万元,实际支出1861.33万元,经评价,该项目总成本未超支。
(二)项目效益情况。
1、可持续效益
建成区内260.06万平方米的绿化维护,包括综合公园6个,社区公园5个,专类公园1个,带状公园8个,街旁绿地38个,道路绿地1172个,生产绿地2个。产生了良好的可持续影响。
2、生态效益
该项目的实施,对市中区内的公园、绿地、植被进行全覆盖维护,生态环境优良指数大幅度提高,极大地提高了生态效益。
3、群众满意度
通过本单位自评和相关科室调查走访,群众人员的满意度为95%。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乐山市城市绿化保障中心2020年绿化维护经费财政支出为1861.33万元,均来源于乐山市财政局拨款,根据对该项目的绩效评价,本次绩效评价结论如下: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5分,评定级别属于“优”。截至评价期末,项目实际支出1861.3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立项方面较为规范,依据充分;绩效指标明确、清晰,预算编制科学、合理;资金到位和支付及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各项制度在不断完善之中,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方面,项目相关信息支撑资料不够充分,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有待加强;项目绩效方面,在产出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方面基本达到年度制定的产出目标;产生了较好的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效益和群众满意度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绩效目标的成本、效益目标不够量化,财务管理执行过程不够完善,在专项资金的账务管理、使用和监督上有待提高,项目实施的档案资料的信息支撑不够到位。
(三)相关建议。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