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 > 通知公告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乐山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等8家城市(县城)排水企业运行评估合格企业名单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07-12 10:16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统计:
打印 分享到 :

根据《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运行监管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乐山市城市(县城)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要求,经企业申请、县(市、区)审核和公示、市级核准和公示,乐山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等8家城市(县城)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合格(详见附件)。

城市(县城)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合格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应提出复审申请,并按照企业申请、县(市、区)审核和公示、市级核准和公示的程序组织复审,复审合格的,重新发布通告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全市城市(县城)排水企业均应按照《乐山市城市(县城)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的要求,按期申报正式运行评估。逾期未申报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对有关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通报,并抄送所在地人民政府。

特此通告

附件:乐山市城市(县城)排水企业运行评估合格企业名单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电话:0833-2134404

网站标识码:5111000014          蜀ICP备11010642号-2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