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缓缴2022年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两项费用的通告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体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激发市场活力,便利群众生活,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实施缓缴今年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两项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费的公告》;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等缓缴政策的通知》;
(三)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等缓缴政策的紧急通知》。
二、适用范围
对2022年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两项费用自应缴纳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三、适用对象
中心城区范围内本地企业、个体工商户。
四、实施时限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此政策执行期间,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而导致与此有冲突的,按国家、省、市最新规定执行。
五、实施流程
(一)污水处理费。市中心城区流程为:根据现有的征收方式和渠道,分类开展缓征工作。
1.由市税务局委托代征污水处理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联系税务相关部门,在税务缴纳页面弹出缓缴政策的提示弹窗按要求申请办理。
2.由市自来水公司和供水公司代征污水处理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代征单位负责落实缓缴代征工作,按照公司营销大厅公示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相关政策统一执行。
(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市中心城区流程为:由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凤凰路中段548号)投资建设(工程建设)综合窗口4号窗口]申请缓缴相关费用。缓缴费用延缓至2023年3月前进行补缴。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