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乐山市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7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20〕129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草拟了《乐山市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我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8日。
附件:乐山市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乐山市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5日
(联系人:刁巍巍,联系电话:2105501,邮箱:18365676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