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06 15:20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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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经研究,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重点对法规的实施效果、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具体规定的可操作性等进行评价。欢迎社会各界提出评价意见。
有关评价意见,请于2024年9月15日前反馈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指导科(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邮编:61400;电话:0833-2150506;电子邮件:254585513@qq.com)。信封或电子邮件名称上请注明《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字样。
《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文本请至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eshan.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规章,下载、浏览。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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