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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18 16:13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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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自此通知印发之日起可向我局申请资质延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我局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二、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我局不予受理,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业作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不予延续,其中专业作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可在有效期满前申请办理专业作业企业备案。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不予延续,企业应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申请证书换领,企业未主动申请换领的,逾期自动作废。

四、申请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企业净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对承诺内容负责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一)申请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延续的,主要考核企业净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技术工人)。

(二)申请不分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的,主要考核企业净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职称人员、混凝土试验员)、技术装备等。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报告;

3.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的提供);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6.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7.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8.企业法人承诺书。

五、扩权县范围内的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由扩权县结合实际,参照本通知规定办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企业法人代表承诺书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docx

                  企业法人代表承诺书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docx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2日

(联系人:李凌宇,联系电话:0833-2427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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