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要求,现向全市征集拟收购意向性房源。征集范围为乐山市各县(市、区)城区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
一、收购房源条件
(一)房源性质为住宅,单套建筑面积120㎡(含)以内;
(二)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证明;
(三)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
(四)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五)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规划车位配比。
二、收购方式
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进入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库”,后续可由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实施收购,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三、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三)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表;
(四)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报名咨询方式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送达资料。工作咨询电话: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改革与保障科,0833-2112093。材料提交地点:乐山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楼209,电子版材料可发送至邮箱46535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