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房产中心公〔2024〕71号 “嘉州水岸”小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告
“嘉州水岸”小区21栋2单元全体业主:
你小区业主委员会代你们向我中心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备案申请,现将维修资金使用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申请内容:更换21栋2单元电梯(A梯)驱动板
你小区预计申请使用维修资金2600.00元,更换21栋2单元电梯(A梯)驱动板。此次维修涉及相关业主户数51户,面积6734.39平方米。此次45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占列支总户数的88.24%。经统计,共43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参与表决户数的95.56%;同意产权面积5687.47平方米,占参与面积的95.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78条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你小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符合上述规定,我中心拟进行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各位业主对本次使用维修资金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公示期: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向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833-2427298;地址:市中区嘉兴路29号。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