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2025年第一批创建“乐山市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绿色标杆工地” 名单及退出名单的公示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六大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年9月,市环保、市住建、市交通、市水务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申报绿色标杆工地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等相关规定,经申报、审核,现将乐山市市中区绿心路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等13个2025年第一批“乐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绿色标杆工地”名单予以公示。依据绿色标杆工地退出机制,拟撤销乐山市沙湾区金沙首座(二期)工程等5个项目绿色标杆工地称号,详细名单附后,公示期2025年1月10日至1月1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社会单位及个人反映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
附件:1.2025年第一批“乐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绿色标杆工地”名单.pdf
2.2025年第一批“乐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绿色标杆工地”退出名单.pdf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0日
(联系人:张培;联系电话:15183385669;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