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 > 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4-24 15:19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统计:
打印 分享到 :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问题线索范围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

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等。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等。

(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群众反映后未及时申报更新。

(四)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不到位问题

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有限空间、房屋外墙脱落、电动自行车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

(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题

业主委员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过程中不履职、不规范、不及时;业主委员会虚报、虚增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签名。

(六)其他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强迫指定装修施工单位,强制使用装修材料。

二、征集问题线索方式

欢迎广大市民通过拨打各县(市、区)、高新区新城建设局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发送电子邮箱、来信来访等方式,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具体信息如下:


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其他事项

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须属于本次受理举报投诉的范围,且内容客观真实,不得编造、捏造、弄虚作假以期达到非法目的。

问题线索提供应尽量详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小区名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业主委员会名称、问题发生时间、具体情况等,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如照片、视频、合同文件、缴费凭证等),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我们将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梳理和核实,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我们也对问题线索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小区环境。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电话:0833-2134404

网站标识码:5111000014          蜀ICP备11010642号-2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