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乐住建发〔2017〕12号)

发布时间: 2021-06-03 10:11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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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住建局、市质安站,中心城区各在建工地、各有关建设、监理单位:

为改善市区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进一步促进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规范、有序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施工扬尘污染,结合我市实际,对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实有关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是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的组织责任单位。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预算中,并落实专项方案和措施费,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管理标准做好现场管理。

(二)施工单位:是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的实施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措施,加大资金与人力的投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冲洗设备,负责冲洗平台的维护,建立保洁制度,配备保洁人员,确保泥浆不外溢,车辆不带泥上路。同时,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渣土、垃圾及混凝土承运单位的文明施工教育与管理工作。

(三)监理单位:是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的监督责任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专项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二、进一步细化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各类建筑工地除按照省住建厅《四川省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规程》(DBJ51/T036-2015)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外,还要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工作。

(一)开工前置条件

1.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开工前必须与市住建局签署《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并按照《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在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实行视频管理的通知》(乐住建发[2013]116号)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相应数量的视频管理摄像头接入市建安网系统。

2.大门。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和门卫,门头应设置企业显著标志,大门内保持干净、整洁。施工现场门前及左、右各50米内道路的卫生保洁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工地进出口、场内主要道路路面及材料堆放处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进出口地坪硬化长度不得少于12米,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应小于200mm,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池、冲洗槽、排水沟、沉砂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

3.标志标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大门处设置标志标牌,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建筑物效果图。标志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

4.施工围挡。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封闭施工,施工现场构筑的施工围档高度在市区主要路段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得低于1.8米,围挡下部30厘米采用砌体并粉刷,围挡全部采用砌体的必须压顶牢实确保安全,同时书写或制牌标明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内容的标语标牌(一图六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劳动权益保障牌。图牌规格:长140厘米,宽90厘米)。

(二)施工过程管理

1.外立面安全网。施工过程中,外立面必须使用阻燃式密目安全网防护,防护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m。悬挑式脚手架、整体提升式升降脚手架的最底层应选用不漏尘的板材铺设封闭,防止和减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抛,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

2.外立面脚手架钢管。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及安全防护必须符合《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及相关安全防护的通知》(乐市质安监〔2011〕01号)的要求,外立面脚手架钢管应进行油漆涂装,脚手架钢管立杆、横杆油漆颜色为黄色,剪刀撑钢管油漆颜色为红白相间或黄黑相间,不得有明显锈迹。

3.塔吊。同一工地塔吊颜色宜统一,同一街(小)区在建项目宜选用同一色系。新开工地使用的老、旧塔吊,须维护保养并重新进行油漆涂装,保证外观整洁才能安装使用。

4.渣土密闭运输。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应采用专用密闭车辆,车辆离场时保证密闭措施到位,不得冒装,防止运输中“抛、洒、滴、漏”对市容环境造成影响。

5.车辆冲洗。工地进出口必须配置高压水枪和工具式冲洗设施、沉砂井、排水沟,且宜设置洗车池、冲洗槽等车辆冲洗设施。工地出口的车辆冲洗位置保证夜间照明,车辆离场前必须进行冲洗作业,不得带泥上路。

6.易扬尘施工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在进行土石方开挖、钻孔、凿槽、开挖路面、拆除构筑物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湿作法方式进行降尘。施工现场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并对裸露地面和集中堆放的土方用防尘网覆盖。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以及48小时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应予以覆盖。

7.施工占道。各在建项目应合理规划施工方案,尽量减少因施工对周边交通造成的影响。如确需占用道路、人行道路的,应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占道手续,按批准的占道手续进行占用,并应派专人负责现场交通组织,制定专项措施,减少因施工对城市交通带来的影响。占道工程应在来车方向和人行通道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公示牌,确保行人及车辆均能清楚辨识。设置要求:两端必须设置,中间原则上每50米设置一处。公示牌尺寸不小于1m*1.5m,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工期安排、投诉渠道以及安民告示等内容,同一工程项目应统一形式。

8.每日重大危险源作业公示牌。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每日重大危险源作业公示牌”,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重大危险点源监控措施,填写“每日重大危险源作业公示牌”(图牌规格:长1200厘米,宽1500厘米)。

9.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以及操作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施工现场垂直运输机械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并取得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其它施工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使用过程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0.按照大气污染预警级别,当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霾预警信号时,中心城区在建工地应当停止作业,当发布橙色霾预警信号时,不得进行土方开挖、回填、转运、现场搅拌、建筑拆除作业、混凝土剔凿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三)停工及施工完毕

1.节日期间或因故停工的项目,要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保工作,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节后复工前,施工企业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深基坑边坡支护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到位后才能复工。

2.停工期间施工现场内长期裸露的土体应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出场,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3.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必须保证现场各类沟道干净,盖板齐全平整,排水(污)沟(管)道畅通,施工现场环境整洁,地面干净,无污迹、杂物等,施工临时设施除按要求必须保留的以外,应拆除和清理干净。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查违规违法行为

各有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开工条件审查时必须按照以上要求落实,否则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在建项目必须按照以上要求做好整改落实;对不重视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企业和项目,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并示其情节轻重,进行不良行为公示。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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