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规范全市建筑工地和市政施工现场围挡以及扬尘设施的通知(乐住建发〔2018〕35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住建局,中心城区在建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加强工地扬尘管控,改变我市建筑工地及市政施工现场围挡尺寸不规范、样式不统一,工地扬尘喷淋设施设置不到位的现状,按照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乐住建发〔2017〕396号)文件中关于施工围挡和扬尘施工湿法作业的相关规定,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相关要求,现将建筑工地和市政施工现场围挡以及扬尘设施(冲洗、喷雾、喷淋等)设置的统一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建筑工地和市政施工现场围挡相关要求
(一)基本规定
1、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
2、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
3、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4、在软土地基上、深基坑影响范围内、城市主干道流动人员较密集地区的围档宜选用pvc板(钢扣板)等轻质围挡。
5、未采用钢架结构设置的彩钢板围挡禁止在中心城区使用。
(二)各类围挡具体做法
1、砖砌结构:墙面以浅灰色为主,构造应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和《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等相关的国家规范以及施工工艺:砌体围挡不应采用空斗墙砌筑方式;砌体围挡厚度应大于200mm;砌体围挡两端应设置壁柱,壁柱间距不应大于5m,尺寸不宜小于370mm*490mm,壁柱与墙体间应设置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500mm,伸入两侧墙内长度均不应小于1000mm;单片砌体围挡长度大于30m时宜设置变形缝,变形缝两侧均应设置端柱;围挡顶部应采取防雨水渗透措施。(见附图1示例)。
2、构式结构:采用角(方)钢骨架结构,面板采用镀锌铁皮制作,底色以浅灰色为主,表面粘贴宣传喷绘布,高度不不低于2.5米不超过4米,特殊情况经审批后高度允许超过4米。
3、临时占道装修装饰、外立面改造、临时堆码、杆管线开挖施工,采用组合式PVC板(钢扣板)围挡或钢构活动式围挡。PVC板围挡,成色应在5成新以上,高度不低于1.8米,底色以浅灰色为主,顶部设置警示灯及照明灯,外立面设置反光警示标志,外侧设置0.2米高的护脚条形基础(见附图2示例)。钢构活动式围挡,设置采用钢架结构可移动的矮围挡,面板采用镀锌铁皮制作,围挡高度1.0米,底色以浅灰色为主,外侧底部设置0.2米高的反光护脚,中部应设置反光条,线型施工场地两端及中部应设置温馨提示及施工公告。
二、工地扬尘设施(冲洗、喷淋、喷雾等)相关要求
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要求的同时,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洒水车、移动水炮、基坑喷淋、楼层喷淋、围墙喷淋等方式定人、定时对扬尘污染进行控制,应做到:
(一)工地大门处必须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并设置冲洗池(槽),同时配备高压水枪等冲洗工具。
(二)施工现场大门、场地内主要道路、基坑四周及扬尘易发处必须设置喷雾降尘设备(雾炮机或喷淋设施)。
(三)多层建筑应在主体进度70%时安装楼层喷淋系统,高层建筑必须在悬挑层安装楼层喷淋系统,喷头间距不得大于3米。并与工地安装的扬尘监控设备联动。
(四)工地围挡沿城市主干道一侧必须设置围墙喷淋设施。
请各区、市、县(自治县)住建局按照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各在建项目对照通知要求自查自纠,不符合规定的立即落实整改,市住建局将开展专项检查。
附件:砖砌围挡及PVC板(钢扣板)围挡示例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