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乐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乐住建发〔2021〕16号

发布时间: 2021-12-29 09:38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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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乐山城投(集团)公司,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深入开展“创安2021”监管执法行动,认真贯彻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动员视频会议暨厅安委会2021年第四次全体成员会议精神,落实省、市各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成都地铁17号线“9·10”防尘防噪施工作业棚垮塌等事故教训,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乐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乐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9月26日

(联系人:陈露斌,联系电话:2111975。)

附件

乐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呈上升趋势。为深刻汲取成都地铁17号线“9·10”防尘防噪施工作业棚垮塌等事故教训,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从即日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城管局联合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围绕“控风险、除隐患、防灾害、压事故、保平安”工作要求,聚焦重大隐患、重点工程、重要环节,集中时间和精力,采取强有力手段和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时间和范围

(一)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范围

全市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治理重点

(一)主体行为治理重点

1.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情况。重点治理违规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规律盲目压缩工期、压缩造价,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等问题。

2.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治理抢赶工期、野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以包代管;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岗位清单、管理档案等不健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不到岗履职;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

3.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等其他单位落实行业责任情况。重点治理超资质承接任务、未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承揽业务,或未履行相应职责;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监理旁站检查不深入,监理资料造假;监理单位督促隐患整改不及时、跟踪不到位等问题。

(二)风险隐患治理重点

1.危大工程管控。重点治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验收和实施等未依规落实,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审查审批程序不合规、不完善,起重设备未进行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安装告知、检测验收就投入使用等问题。

2.预防高坠、坍塌、物体打击等。重点治理基坑及支护、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操作平台、塔机攀爬、临边洞口等存在高坠及坍塌风险部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未配备合格产品和正确使用等问题。

3.冬季消防安全。整点整治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保障设施,临时消防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到位,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是否按要求编制,电器线路、元器件、开关设置是否规范,检查维修、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4.秋冬季扬尘治理。整点整治施工现场是否落实《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是否按照“工地蓝天行动”方案制定现场扬尘治理方案,是否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等扬尘防治措施,是否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按规定落实登记备案、环保标志、机身标志编码喷绘等工作。

5.其它隐患。重点治理临时性建(构)筑物结构、钢(网)架结构安装以及起重吊装作业未按图纸、规范和方案施工,地下暗挖、有限空间作业、夜间施工、临时用电、易燃易爆品以及消防管理等安全措施未落实等问题。

(三)工程项目治理重点

1.城市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住房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2.存在附属性、措施性、临时性建(构)筑工程的项目。

3.地质条件差,或毗邻山坡、河道以及毗邻既有建(构)筑物的项目。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区(县)主管部门要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将攻坚行动要求传达到所有企业、项目和有关单位,并及时送达“百日攻坚行动告知书”(附件1)。要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对照百日攻坚行动治理重点,全方位、拉网式对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并及时上传至“四川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要严格按照闭环管理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紧盯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真刀真枪加以解决,存在严重隐患的一律停工整顿,隐患不排除一律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在建项目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百日攻坚行动治理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并按要求上传至“四川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是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配齐配强监管力量,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所监管项目进行全覆盖明察暗访,把压力传导到企业、措施落实到施工一线。有条件的可以采取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或者聘请专家等方式,辅助监督检查。大力推行“智慧工地”建设,达到属地规定的项目规模标准的工地应安装视频监控,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管。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各区(县)要结合“创安2021”监管执法行动,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严重隐患、发生事故或较大影响险情以及屡查屡犯、屡改屡犯的企业或单位,一律严格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条件的,要从严从重惩处,该停工整顿的停工整顿,该罚款的罚款,该扣证的扣证,直至清除出建筑市场。要全面清理安全事故,按规定完成事故调查、执法处罚及信息报送。三是加强信用惩戒。各区(县)要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运用,严格执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记录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上网向社会公开。

(三)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攻坚行动开展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城管局将适时抽调安全专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部分区(县)主管部门落实攻坚行动监管执法情况、当地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攻坚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县)将采取发函提醒、领导约谈等方式进行警示约谈,对存在较多或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查处并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充分认清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行业重点工作抓紧抓实,迅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专班,全面动员部署。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具体抓,下深水、摸实情、出实招。

(二)有序统筹推进。各区(县)要将百日攻坚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两年行动、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智慧工地”建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共同推动、一同促进。鼓励工程项目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倒逼企业加大投入、提升本质安全。要重点关注节假日,确保全年安全形势平稳可控,坚决打赢攻坚硬仗。

(三)确保行动实效。各区(县)主管部门要通过百日攻坚行动,对事故风险隐患进行“大抄底”“大清剿”,对隐患较多问题较大的工地要组织“回头看”“反复看”,盯紧整改效果。同时,认真总结,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请各区(县)于12月25日前将百日攻坚行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质安站(联系人:陈露斌;联系电话:0833-2111975;电子邮箱:445007687@qq.com)。

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告知书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检查(自查)表

3.中心城区在建工地检查分组表

附件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告知书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刻汲取成都地铁17号线“9·10”防尘防噪施工作业棚垮塌等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请各单位要按照百日攻坚行动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开展自查自纠。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违”行为。

各地住建部门将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开展攻坚行动,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按要求排查治理隐患、现场问题突出的,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屡查屡犯、屡改屡犯”,行动期间仍发生安全事故或较大影响险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惩处,直至清除出四川建筑市场。

希望在我们共同努力下,打赢百日攻坚战,共同营造良好安全发展环境。

特此告知!

附件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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