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乐山高新区新城建设局、峨眉山景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大佛景区规划建设交通局,城投集团,建安网指挥中心,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
春节临近,为贯彻落实省市各级安委会和疫情防控主管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形势稳定,现就做好春节前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一)加强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根据节前施工人员急于回家,思想注意力不集中,盲目抢工期,忽视自身安全防护等特点,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制定措施,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持续做好工地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安全生产有保障,关键人员不离岗、安全排查全覆盖、安全设施全到位。
(二)持续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入冬以来,我市已多次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或橙色预警,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检查并通报工地存在的扬尘问题。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务必充分认清当前扬尘防治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提高扬尘防治意识,认真履行扬尘防治职责,尤其要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通报批评、移交查处、不良行为记录扣分等措施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认真落实节前停工安全检查。各相关企业要按照《节前停工安全检查表》(附件1)要求,春节放假前做好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好春节期间施工现场值班值守,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盗措施。
(四)强化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由总承包单位牵头,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各分包单位组成检查组,在复工前对施工现场每个环节、每个部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按照《节后复工安全检查表》(附件2)要求,重点检查基坑及支护、脚手架、支模架、临时用电、消防设施、起重机械以及扬尘防治措施等情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组织班组在开工前对进场的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同时,上岗前必须按工种和工程特点及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五)加强建安网智慧工地管理。各施工项目在放假期间应保持现场扬尘监测设备正常使用,围挡喷淋正常开启,不得人为断电。建安网指挥中心要持续采集扬尘监测数据,节后形成数据分析报告,同时要持续做好放假前的视频监控、扬尘监测和放假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牵头做好建筑施工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工作,指导各参建单位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完善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制。施工单位要落实建筑施工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建筑施工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监理单位要协助建设单位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同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要落实首要责任,统筹组织并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好各自疫情防控职责。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疫情防控宣传,进一步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升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意识、能力和水平,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疫苗接种。项目员工离开项目所在地应向项目管理人员报备,原则上不出境,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应严格落实国家和属地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如实报告个人行程,配合健康监测,加强个人防护,确保平安出行。
(三)进一步强化疫情管控。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项目严格落实《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2021版)》相关要求,指导项目充分利用“四川天府健康通”及其“场所码”等大数据平台,严格按实名制要求建立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临时外来人员详细健康档案,落实“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各施工项目要认真落实工地卫生环境要求,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室等场所进行定期消杀,对生活垃圾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工地食堂应严格按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须具有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工地食堂若采购进口冷链食品,须严格查看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各施工项目要做好留守人员节日期间生活后勤保障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
(四)进一步加强复工准备。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聚焦节后复工关键节点,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督促企业开展疫情防控自查工作,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位、设施物资到位。要督促企业加强复工返岗人员管控,做好人员返岗前14天自我健康管理,配合街道、社区严格落实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跨省份返乡等重点人员管控要求,按规定组织好隔离、核酸检测、交通保障等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防控不到位的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对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六)进一步加强应急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施工项目按照要求备齐适量的疫情防控物资、设置疫情隔离观察场所,确保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妥善处置。各施工项目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四早”要求,一旦出现疫情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各施工企业在春节复工后将《建筑工地节前停工安全检查表》《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安全检查表》《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自查表》《乐山市在建施工项目复工疫情排查人员统计表》报送属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建筑工地节前停工安全检查表
2.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安全检查表
3.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自查表
4.乐山市在建施工项目复工疫情排查人员统计表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8日
(联系人:陈露斌,联系电话:211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