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乐市组通〔2016〕7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党费收缴工作迅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整改到位,使收缴党费的过程真正成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 一是要加强教育引导。各党(总)支部通过多形式的教育引导,让每名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和标准,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要把按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党组织必须履行的职责,发挥党费工作作用,严格按规定每月按时、足额上交党费。
二是要切实整改。各党支部要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200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缺额部分要在2016年11月4日前足额补缴到位。同时,将开展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及《党费补缴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报送局政工人事科(1104)。
三是要常态化严格执行。要建立健全科学化的党费工作制度,专人负责到位,常态化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主动向党组织定期足额交纳党费,确保党费工作机制正常运行。
附件:1.市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2.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3.党费补缴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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