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08 11:26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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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新城建设局、峨眉山景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大佛景区规划建设交通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监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理从业人员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控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理报告制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理报告实施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将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状况向该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同时应报送业主。监理报告以施工工地为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送。

二、监理报告形式

监理报告分为两种形式:监理定期报告和监理紧急报告。

(一)监理定期报告

监理定期报告是指监理企业施工现场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根据日常监理巡视检查情况,每月定期向项目监管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管部门)提交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包含定期报告表和附加文字说明的巡查照片)。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监理机构每月下旬最后一周应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一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

2.项目保证工程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检查情况和项目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管控及工程实体安全检查情况;

3.项目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条件检查情况和项目施工现场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管控检查情况。

监理定期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具体报送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在“双创”迎检或冬季大气污染强化督查等特殊情况期间应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定期报送频次。

(二)监理紧急报告

监理紧急报告是指监理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及个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2.施工现场存在监理无法处理,可能导致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重大隐患等问题;

3.施工现场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监理紧急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应同时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监理紧急报告具体报送内容见附件3。

三、监理报告期限

自监理部实施监理活动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经监督机构确认后,终(中)止施工的状态下可不再实施此项目的监理报告。

四、监理报告制度工作要求

(一)监理企业工作要求

1.各监理企业应督促监理部全面落实监理报告工作,加强对监理部履职情况的管控及巡视,定期检查、核实监理部监理报告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有效督促监理部落实监理报告工作责任。

2.监理报告工作实施项目总监负责制,各监理部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工作要求,确保监理报告内容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报告内容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无误后予以提交,不得发生迟报、瞒报、假报、拒报等情形。

(二)监管部门工作要求

1.监管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理监理紧急报告内容,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和人员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2.监管部门应结合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求,核查监理报告工作内容,分析和处理监理报表中反映的问题,结合日常检查问题清单,适时调整监督重点,逐步实现差异化管理。

3.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理报告工作的监管力度,在日常监督和巡检中发现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状况与监理报告内容有明显的差异,而监理人员又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存在知情不报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对监理及相关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理,并公开曝光。

此处监管部门是指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五、其他要求

未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履行监理机构的报告职责,书面报告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监理报告制度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乐山市建设工程监理定期报告表.doc

2.监理定期报告中应包含的巡视拍照内容及说明.doc

3.乐山市建设工程监理紧急报告表.doc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5日

(联系人:李世超,联系电话:2111131。)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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