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公司市场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03 18:24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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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新城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担保公司、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工程领域保证金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切实减轻企业保证金负担,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担保公司担保市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部门参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等部门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优化保证金收取方式,推行担保保函作为工程担保的形式之一,与现金、银行保函和保险保函具有同等效力,参保对象可自愿选择,各担保受益人及主管单位不得无故拒绝或限制使用。

二、实施范围

乐山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担保类型

在我市范围内推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保函。

四、担保管理

对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采用登记制度,初次申请和延续登记的担保公司须书面提交登记申请和相关资料,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在相应属地范围内开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业务。

(一)登记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2.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

3.在乐山行政范围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面积不应小于200平方米)及固定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

4.成立满两年,近两年开展过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业务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实施要求

1.市本级担保项目,担保公司须缴纳不少于200万元的业务监管资金,该笔监管资金须存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机构资金专户中,并签订三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担保公司、银行)监管协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银行共同监管,企业不得擅自支取,支取均需取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书面同意。在担保公司不履行承保项目代偿义务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可直接扣划其监管专户中的资金用于支付担保公司承保的项目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市本级以外的担保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担保公司业务监管资金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业务监管资金原则不超过200万元。

2.担保总额不得超过业务监管资金的50倍,如超出须追加业务监管资金。

3.担保形式允许多家组成共保体共同担保或一家担保公司担保。

4.实行项目担保制(一项目一保函,担保责任覆盖项目全过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投保人)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投保人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日期、工程款支付、工资支付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核查农民工工资是否支付到位,并将支付情况书面(含公示期间的照片)报告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5.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担保公司可申请退还业务监管资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经核查担保公司在属地范围内承保的所有担保业务项目,民工工资已全部结清)5个工作日内退还业务监管资金本息。担保公司退还业务监管资金之日起12个月内,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此担保公司担保业务。

五、加强监管

(一)担保市场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担保业务,规范自身行为。担保公司要提前预控支付风险,在违约发生后及时介入,并在24小时内代为履行或承担损失赔付责任,再根据有关担保合同约定进行追偿。

(二)各县(市、区)、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担保市场的监管,对在担保业务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担保公司,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暂停开展担保业务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禁止开展业务,清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担保市场。

附件:1.担保公司初次申请登记资料

2.担保公司延续登记资料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公司市场管理的通知(乐住建发〔2019〕97号).pdf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30日

(联系人:黄山,联系电话:2136900。)

附件1

担保公司初次申请登记资料

1.初次登记申请;

2.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公司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4.营业场所房产证明;

5.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名单、身份证、职称证、从业资格证书;

6.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

7.近两年开展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详细业务清单及业务合同;

8.缴纳业务监管资金票据复印件(开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

9.民工工资拖欠等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2

担保公司延续登记资料

1.延续登记申请;

2.上一年度开展工程担保业务自查报告;

3.属地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详细业务清单(在保项目);

4.公司相关变更事项资料(与初次申请登记或上年度延续登记时已发生变化的情况,如办公地点、公司法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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