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新城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相关单位,乐山城投(集团)公司,各房地产开发、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管理,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相关要求,持续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18〕613号)和《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1407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开展实际,制定了《进一步深化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特此通知
附件:进一步深化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0日
(联系人:杨郁葱,电话:15183357000。)
附件:
进一步深化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推行按月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规范建筑业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20年3月起,我市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进入深化阶段,实现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名制信息平台连通;参建单位信息、管理人员信息、工人信息、培训记录、合同信息、总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信息、从专户发放工资流水及累计金额信息、人员出入工地考勤信息等技术参数录入完整;管理人员、农民工全部通过专用通道出入,考勤设施设备充分满足技术要求,考勤记录充分运用到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和按月发放工人工资的管理活动中,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的管理格局。
二、深化实名制管理工作时间节点及工作职责
深化建筑领域实名制工作,按“属地管理、项目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深化建筑领域实名制工作的推进、监督和管理,各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本项目实名制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完善。自2020年3月起,通过QQ群和微信群通知,全市建设系统着力分析总结和加强总体指导,各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2020年3月30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泛开展检查和督促整改,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销号;2020年4月1日起,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银行和技术公司对全市实名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本级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的实名制管理深化工作,并对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情况进行指导。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所管辖行政区域内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深化工作。
(三)建设单位牵头负责建设工程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系统建设、接入和管理维护工作,保障相关费用的落实;落实分账建账管理,每月核定和拨付农民工工资到承包企业开设的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督促承包企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和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四)承包企业(指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负责建设工程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系统的安装与接入工作,保障采集、考勤信息在规定时限内上传至实名制系统,落实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制度,按月向建设和监理单位申报产值、农民工工资,按月将农民工工资从专用账户足额发放给农民工。
(五)建筑用工企业(指使用自有建筑工人的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应制定本企业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实名制专管员,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用工考勤制度,按月上报农民工工资表。
(六)工程监理企业应督促施工单位确保建设工程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制止干扰施工现场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督促建设单位和承包企业按月申报、核实、拨付和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三、深化实名制管理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应选购符合建设领域实名制设备终端功能要求的设备,并按照规定流程接入实名制系统。采集设备必须具有身份证识别与采集人脸(或虹膜)对比验证功能。设备接入平台后,不得随意移动与更改设置。因施工进度或场地变化需要移机的,须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移机后需满足相关接入要求。因项目完工或因施工原因需拆除实名制设备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当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实施。
(二)落实信息采集及考勤管理。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考勤对象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建设工程项目应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已进场施工现场人员身份证、人脸头像及岗位等相关信息的录入;后续人员应在进场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的录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在进场后应接受三级教育,施工单位应在三级教育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工地实名制系统上传图片、文字等教育资料。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变更或退场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实名制系统相关信息的更新。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考勤信息应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公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考勤时间不得少于每月施工时间的80%。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每天考勤;因故未能考勤的,项目部应留存相关请假证明材料。同时,建设工程项目作业人员考勤信息应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公示,作为项目作业人员工资发放的参考依据。
(三)加强现场管控。施工现场人员进出施工区域的出入口均应安装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人员进出施工区域必须通过实名制考勤设备进行考勤。建设工程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出现离线、设备故障、断网断电等异常情况导致2小时不在线的,施工单位应在平台推送处置任务后24小时内完成处理并回复。建设工程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安装位置、数量等情况应纳入各级监督机构日常检查内容,对未按规定使用的企业将依法处理。
(四)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对新建工程类,建设单位与承包企业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和人工费占工程款比例;对在建工程类,建设单位与承包企业应在合同中未约定人工费占工程款比例的,承包企业应当将工程款分解为人工费用和其他费用两部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逐月核定合同约定或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数额,每月按时足额拨付农民工工资至专用帐户,并督促承包企业发放。承包企业依法组织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严格考勤管理、按月结算农民工工资和公示、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将工资发放到位,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付清农民工工资。
(五)加大管理信息应用。实名制管理系统包括项目建设主体、工作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技术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和普通工人)及教育培训、用工管理及工资发放等八个方面的信息参数,这些信息参数是建设项目规范管理的根本要素,既要记录好,更要运用好。要把管理人员考勤信息作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和核定施工单位是否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的重要依据;要把合同信息、考勤信息作为农民工工资结算和支付的重要依据;要把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数据信息作为是否分账建账和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是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是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持续开展《乐山市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重要手段。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结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确保深化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二)压实责任,精准信息录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政区内实名制管理工作开展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加快与银行系统的合作步伐,引进具备技术资质的平台公司,提升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和维护效能;督促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履行实名制管理工作职责,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录入信息、上传信息、更新信息,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三)加强监督,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加强执法力度,做到公正公开和“一把尺子量到底”;各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自觉做好内部协调,配合主管部门的指导,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搞变通和特殊化。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组织指导工作,对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好的地方和项目进行表彰,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项目,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予以追究。
(四)强化宣传,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效能。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规范了用工合同、准确记录了工作时间、规定了工资发放的方式方法和时间节点、明确了建设项目责任主体相互之间的责任和权利,既有利于规范建筑秩序,又有利于保护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地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宣传教育,让建设领域企业和农民工充分认识到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积极意义,自觉参与到实名制管理各具体环节中,努力实现企业通过实名制系统规范工地管理和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农民工依据实名制信息领取工资和维护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