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承接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新城建设局、峨眉山景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大佛景区规划建设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中共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乐山市司法局印发<关于省级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工作方案>的通知》(乐营商〔2021〕66号)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我局将承接由省政府下放到乐山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事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接事项的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市级;
行使范围:乐山市;
承接单位: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批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二、承接时间
自2021年12月1日起受理、办理。
三、办理依据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四、申请条件和方式
(一)申请条件。在申请办理乐山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事项时,应按照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资料清单提交申报材料,所提交的资料应齐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按照材料清单要求填报。
五、办理流程
按照“受理——审查——决定——制证”程序办理。
(一)受理环节。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提交申报资料后,由系统自动受理。
(二)审查环节。由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提交资料开展初次审查,初次审查意见将在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初次审查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其中,初次审查不通过的,申请人按审查意见在申诉期限内进行申诉。(三)决定通告环节。对申请符合规定的,作出准许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许可决定将在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予以通告。
(四)制证环节。由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制证。
六、办理时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咨询电话:0833-2427369,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
2.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咨询电话:0833-2109077、2121702,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集中办公区。
(二)如遇政策变化,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资料清单
2.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工作流程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