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主城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的解读
2021年11月22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乐山市金融工作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乐山监管分局联合下发了《乐山市主城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乐住建发〔2021〕2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进行简要解读说明:
一、起草目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市〔2017〕98号)中关于发展工程质量保险的政策精神,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64号)中关于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和完善工程监理的政策精神,实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对于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作用。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结合我市主城区实际情况,根据住建部、省建设厅文件精神,并征求了乐山市司法局、乐山市金融工作局、乐山银保监分局、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乐山市保险行业协会、乐山人保财险、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意见建议,进行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三十一条,包括目的和依据、实施范围、缺陷保险定义、保险险种、保险期限、投保时间、保费费率、承保方式、保险公司入围方式、风险管理、保险理赔、争议处理、信用管理、法律责任。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