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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2-28 10:19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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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乐府发〔2024〕2号,以下简称《措施》)已于2024年1月18日印发,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措施》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措施》出台背景

2023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主动适应房地产新形势,进一步保持与国省政策的持续一致性,强化政策支撑,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经济运行向好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自然资源规划、财政、公积金中心、税务、人民银行乐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乐山分局等职能单位,结合乐山实际,研究起草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

二、《措施》主要内容

《措施》从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和助企纾困两个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土地出让条件。明确了新出让和改变土地用途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事项。

(二)进一步优化车位配比。配建住宅机动车车位按照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加上公摊面积)分段控制。

(三)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自措施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对在乐山市市本级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8000元/套、12000元/套的购房补贴,对于特定人群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叠加享受5000元/套的购房补贴。对购买新建车位的购房人给予2000元/个的现金补贴。

(四)鼓励企业给予住房团购优惠。同一团购主体在市本级同一开发项目一次性团购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愿在正常优惠的基础上另行给予团购优惠,政府根据团购活动成效给予让利企业一定奖励。

(五)推行住房“以旧换新”政策。鼓励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推出“以旧换新”服务,购房者享受“优先卖”和“放心买”服务。

(六)做好金融信贷支持。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房地产企业支持。

(七)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自措施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和“商转公”政策。

(八)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全面部署推出不动产“带押过户”新模式,推动不动产交易降本提效。

(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对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十)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对市本级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50%,剩余部分在项目竣工备案完成前缴清。

(十一)优化商品房预售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对市本级商品房预售实施监管。

(十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领域经营行为和“自媒体”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措施》实施期限、解释权等事项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有明确时限的,以措施中明确的时限为准。相关政策措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乐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乐山监管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牵头单位负责解释,如需制定实施细则的另行制定,若国、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措施执行或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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