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什么是“瓶改管”?什么是“瓶改电”?
“瓶改管”是指将现有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改为管道天然气的过程。通过改造,将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接入天然气管道,从而提高燃气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瓶改电”是指将现有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改为电能的过程。通过改造,将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转为使用电能,降低燃气安全风险。
为什么要“瓶改管”“瓶改电”
2023年以来,全国各地由燃气引发的安全事故较多,其中以液化石油气用户端事故占比最大,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极其深刻。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死伤数量是管道燃气的3倍,液化石油气用户事故率是管道燃气的34倍以上,瓶装液化石油气伤亡事故80%以上发生在餐饮单位用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要求,有效解决液化气使用安全隐患,进一步夯实城市安全运行基础,按照省、市开展“瓶改管”“瓶改电”工作部署,鼓励用户积极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切实提高“瓶改管”“瓶改电”改造效率和积极性,有效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改造范围
全市城市(县城)燃气管网(含LNG瓶组管道供气)覆盖范围内满足改造条件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小作坊、学校、医院、民政服务机构、酒店、宾馆、企业食堂、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餐饮服务用气场所。不包含未取得卫生许可、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含LNG瓶组管道供气)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近期计划拆迁的场所等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
优惠政策
按照“政府奖补一部分、燃气企业承担一部分、用户承担一部分”的原则,共同推动“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1.瓶改管优惠政策。按照“政府奖补40%、燃气企业承担30%,用户承担30%”的原则,用户承担餐饮场所建筑红线内的燃气改造建设费用(包含场所建筑红线内管道设施改造、商用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及机械送排风系统改造费用),政府奖补金额上限为4000元/户。燃气企业承担的30%部分,由实施改造的燃气企业在向用户收取燃气安装费(不含商用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改造及机械送排风系统改造费用)时按比例直接减免,上限为3000元/户。燃气报警系统和机械送排风系统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2.瓶改电政策。按照“政府奖补40%、用户承担60%”的原则,用电报装容量在160KW以下的电表计量装置后线路等改造费用由用户承担,“瓶改电”新购置电热炊具费用(以税票金额为准)奖补40%,奖补上限为4000元/户。
办理流程
按照“市上统筹、县(区)负责、部门督促”的工作原则,有序推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
1.“瓶改管”用户向城市(县城)所在的街镇提交申请,街镇在规定期限内会同燃气企业完成现场核查并正式受理后,由街镇将申请资料移交属地燃气企业开展燃气设施改造工作,用户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造且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燃气企业将用户申请资料(“瓶改管”申请、燃气安装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正式发票等)提交属地街镇初审和现场核验,街镇初审后报住建部门通过资料复审的,可享受优惠政策。
2.“瓶改电”用户向城市(县城)所在的街镇提交申请,街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核查并正式受理后,由用户自行实施电表计量装置后线路等改造,用户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造并将受理申请、购买电热炊具的正式发票、产品合格证等资料提交其属地街镇初审和现场核验,街镇初审后报住建部门通过资料复审的,可享受优惠政策。
文件有效期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从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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