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规则》及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发布时间: 2021-09-03 15:21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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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地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维护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房地产评估争议,确保房地产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国家、省其他有关评估法规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四川省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等部门规章和相关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受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委托,成立乐山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乐山市房地产业协会。

专家委员会原则上由5—9名成员组成,成员从公道正派的从事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济理论研究的专家教授、资深房地产估价师、律师等人员中遴选,每届任期3年。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市住建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鉴定(以下简称评估鉴定)是指专家委员会接受委托,按照房地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有争议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估价报告)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评估报告(估价报告)进行评估鉴定:

(一)当事人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的;

(三)政府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及仲裁组织委托进行评估鉴定的。

对于符合以上情形的委托鉴定申请,办公室向委托人出具书面《鉴定受理通知书》,并与委托人签订《收取鉴定费用协议书》,由委托人按照协议书的约定缴纳相关鉴定费用,用于专家委员会开展鉴定业务所需的各项业务支出和专家报酬。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委员会不受理委托鉴定申请:

(一)标的已涉及诉讼或仲裁案件,由非司法机关或非仲裁机构委托鉴定的;

(二)不属于房地产评估专业领域的其它评估纠纷的;

(三)专家委员会已提供专家鉴定意见或咨询意见再次要求鉴定的;

(四)专家委员会认为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及仲裁组织委托进行房地产估价鉴定的,由委托方向办公室出具书面委托书,并提供与之相关的资料。

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及其他房地产估价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房地产(土地)估价报告鉴定申请书;

(二)申请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委托申请鉴定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提交鉴定申请的,须提交鉴定委托书、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房地产(土地)估价结果报告(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与鉴定有关的估价报告(包括估价结果报告、估价技术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等)由办公室向原估价机构调用,估价机构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调用资料送交办公室。

第八条办公室在出具受理通知书且申请人缴纳鉴定费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从专家委员会成员中确定3名以上(人员为奇数)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开展工作。

必要时专家委员会可邀请四川省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派专家参与鉴定工作。

第九条专家鉴定组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调阅有关资料,集体审议有争议的估价报告及当事人举证材料;

(二)进行现场查勘,调查取证,必要时可对涉及鉴定的估价报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形成调查笔录;

(三)对委托鉴定的估价报告的合法性、规范性等进行分析,作出初步鉴定意见;

(四)对初步鉴定意见进行讨论,进行表决,形成表决记录;

(五)根据表决情况对委托鉴定的估价报告的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委托鉴定的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不予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

专家鉴定组在对委托鉴定的估价报告进行鉴定时如发现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有严重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办公室应将具体情况报市住建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委托鉴定所涉及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及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以下简称被鉴定方)应积极配合专家鉴定组的鉴定工作,及时提供与房地产估价活动有关的档案、文字资料,如实回答专家的提问,并在专家的调查笔录上签章(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鉴定意见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鉴定委托人、鉴定对象、鉴定事由、鉴定所使用的限制条件等基本情况;

(二)鉴定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估价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资料等鉴定依据;

(三)鉴定过程简述;

(四)鉴定结论和理由。

第十二条专家鉴定组的鉴定意见由参加鉴定的专家分别作出后,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统一的专家鉴定组鉴定意见,有保留意见的专家可以在表决记录中单独声明。

第十三条专家委员会的鉴定意见向鉴定委托人出具,必要时也可向政府主管部门抄送鉴定意见。

被鉴定方有申述、解释和辩解的权利。被鉴定方如不接受专家委员会的鉴定意见,有申请专家委员会复核的权利。

第十四条鉴定工作完成后,有关鉴定意见与工作底稿应整理归档。鉴定工作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鉴定受理材料;

(二)鉴定意见;

(三)鉴定工作中的调查取证材料;

(四)有关的会议记录;

(五)与鉴定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

与具体鉴定有关的工作底稿、技术资料、表决记录等,除政府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及仲裁组织可以依法查阅以外,应当保密。

第十五条鉴定工作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重大、疑难鉴定项目的鉴定工作期限由专家委员会决定。

鉴定工作期限是指自委托人缴纳相关鉴定费用并提交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鉴定资料之日起至出具鉴定意见所需的工作时间。

第十六条鉴定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委员会有权终止鉴定:

(一)出现不可抗力致使鉴定工作无法进行的;

(二)确需补充的鉴定材料而没有提供的;

(三)其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应予终止的情形。

第三章自律规则

第十七条专家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鉴定事项的当事人;

(二)是鉴定事项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与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

(四)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其他情形。

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接受鉴定的相关当事人私下接触或接受请客送礼。

参加鉴定的人员对鉴定有关情况负保守秘密责任。

第十八条专家委员会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鉴定规则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并报市住建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报市住建局同意备案后施行。

第二十条本规则由乐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乐山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库名单

序号

 

性别

单位

 

毕业

学校

专业职称

备注

1

马泽军

51岁)

四川省久源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总经理

西南财大

(会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司法资产评估鉴定人、房地产四川经济人

四川省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四川省房地产司法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专家。从事房地产、土地估价相关工作20多年

2

方文才

58岁)

四川公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审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从事房地产、土地估价相关工作20多年

3

 

52岁)

四川公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副经理

四川省委党校

(经济管理)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从事房地产、土地估价相关工作20多年

4

肖建平

54岁)

四川方略九洲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乐山师院(法律)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

从事房地产、土地估价相关工作20多年

5

施建强

39岁)

四川方略九洲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四川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财务管理与会计电算化)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

从事房地产、土地估价19年

6

 

52岁)

四川万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经理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审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济人

四川省司法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名单库成员。2019年四川省优秀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土地估价相关工作20多年

7

刘浏

48岁)

四川万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师、工程师

西南师大(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

从事房地产评估行业20年,有丰富的工作经历

8

 毛文付

56岁)

四川创实

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大学本科毕业

专职律师

1、2005年—2010年期间,为领地集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主要是乐山、眉山、阆中等地房地产项目)。

2、2009年—2017年期间,为乐山宇丰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主要是马边旧城改造项目)。

3、2017年至今,为四川和怡置业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主要是五通桥区房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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