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视点丨《乐山市主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出台,每部电梯财政补贴15万元

发布时间: 2022-05-11 11:55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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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了《乐山市主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文。

《方案》提出,通过宣传引导、政策支持,做到“能加则加,愿加快加”,到“十四五”末,力争乐山主城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450部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省政府“一网通办”能力巩固提升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一窗式”受理、审批、办结,使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审批便捷、监管到位、服务更优。《方案》自2022年4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申请加装电梯

需满足3个条件

根据《方案》,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以同意电梯增设的业主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电梯增设意见征求、方案制定、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使用维护等相关工作。

实施主体可以委托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单位、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或其他管理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人),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

2、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棚户区改造计划;

3、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建筑设计、抗震、结构、消防等相关要求。

有异议

“两调一诉”来解决

针对电梯增设的具体实施程序,《方案》明确了6方面的内容。

●动议表决

有电梯增设意愿的业主,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需要占用道路、绿地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若需占用其他权利人用地的,须征得其他权利人同意。

●编制方案

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应编制电梯增设方案,包括增设协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电梯选型配置、后续使用管理等内容,并遵循“因地制宜、安全舒适、经济美观”的原则。

●公示公告

所在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在拟增设楼栋或单元显著位置对电梯增设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若利害关系人对电梯增设事项有异议的,可依照“两调一诉”解决。“两调”: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协商意见不一致的,由社区居委会组织调解;一方拒绝社区居委会调解或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调解。“一诉”:经调解不成的,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申请电梯增设的业主中有老年人、残疾人、失能人员的,予以优先照顾,充分考虑他们的便利需求。

●部门审查

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施工管理

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对电梯增设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可通过委托监理单位或购买监理巡查服务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土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负责;土建部分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安装阶段。安装单位要强化施工质量管控,按要求编制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对电梯安装的质量负责。施工、安装过程中,建设、施工单位及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管理,及时报告施工、安装生产的质量管控情况。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管。

●竣工使用

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应组织电梯增设设计、施工、安装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及时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电梯增设安装应当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实施主体或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人)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协议,并在电梯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资金筹措

每部电梯财政补贴15万元

电梯制造企业要依法做好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保障服务。电梯使用管理者或使用管理单位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做好日常安全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鼓励实施主体或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人)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电梯维修、维护和保养费用由电梯业主共同协商后确定分摊比例。

在资金筹措方面,《方案》提出了以下几种方式:

业主自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所需的建设、维护、管理等资金由业主共同协商承担。

社会参与。鼓励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

政府支持。乐山主城区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给予15万元/台财政补贴。单一产权住宅、个人自建房、别墅等增设电梯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据了解,2019年,乐山开始推行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财政补贴政策,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方案》有明显的变化。

不仅财政补贴从之前的10万元/台,上调到15万元/台,而且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的条件,也从2000年之前的老旧小区,放宽到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

可以说,更多没有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业主将圆“电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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