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5-04-15 09:55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统计:
打印 分享到 :

乐山市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办事群众获得感,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乐山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依托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及四川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群众提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门”,线上线下双渠道一站式便利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共享信息数据、整合申请表单,缩短业务办理时限,规范业务数据管理,着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办事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开展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标准化建设,明确申请对象、申请表单、申办材料、办理渠道、办理时限等,按实编制办事指南,让群众清楚办事流程,减少跑动次数。梳理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核验要点、常见问题等,编制操作指南,指导各级办事人员依法依规办理,切实做到专业、高效服务。

(三)“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多部门并联查询核验机制,合理调整审核流程,依托“省一体化平台”“省共享平台”通过数据共享或材料共享的方式对涉及事项进行查询核验,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

(四)“多表合一、一表申请”,将所需申请信息整合形成“一张表单”。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简化申请表单填报内容。按照统编申请样表,各地应结合地方政策完善申请表单。

(五)“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全面梳理涉及事项的材料清单,明确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等材料为必要材料。线下办理时,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验身份信息,提供申请表用于办理业务,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六)“数字赋能”,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数据平台信息对接共享,实现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一网申请、业务协同、结果多端获取信息数据。

(七)“一网(窗)受理”,线上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一件事服务”专区办理,线下通过县级政务服务大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等窗口申请办理,实现线上线下协同联动。

二、职责分工

(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推进落实工作,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办事指南、操作指南和申请表,梳理相关业务需求,统筹推动相关部门业务数据对接。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查询核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保障情况;负责公租房资格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公租房)轮候库,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明确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公租房)轮候规则和合理轮候期,并向社会公开。

(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协同推进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提供省一体化平台申请公租房“一件事”配置能力支撑,指导完成事项入驻大厅办理,配合推进有关部门(单位)业务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负责提供办理进度和办件结果查询服务。

(三)公积金部门负责对接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事项,查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公积金缴费情况。

(四)教育部门负责新就业无房人员学历信息核验。

(五)公安部门负责对接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事项,查询核验个人身份信息(户籍、居住信息)、车辆信息、公民失踪及死亡注销户籍人员等信息。

(六)民政部门负责对接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事项,查询核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救助信息和婚姻登记等相关信息,以及成年孤儿和收养孤儿家庭相关信息。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接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事项,查询核验社会保险参保记录、养老金领取情况、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等信息。

(八)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对接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事项,查询核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九)卫健部门负责将相关信息共享至省共享平台,共享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

(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对接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事项,查询核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信息。

(十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接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事项,查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开办经营主体情况、外来务工人员所在单位登记注册地信息,包括任职情况及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等。

(十二)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查询核验消防救援人员信息。

(十三)工会负责查询核验工匠、劳模信息。

(十四)残联负责对接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事项,查询核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残疾信息。

(十五)其他有关部门(如法院、税务、金融监管、人民银行等)根据住房保障政策规定,负责职能范围内的保障人群相关信息查询核验工作;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业务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

三、工作要求

(一)为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功能和为流程设计提供信息数据支撑,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要求,各地在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业务办理过程中对所遇问题和堵点要及时梳理反馈,做好查漏补缺。

(二)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单位责任,优化完善公租房管理办法,确定地方统一适用的配租条件和标准,建立健全全流程管理制度,为推进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提质增效。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加强协同配合、业务衔接和信息共享,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严格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走深走实。

(三)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协同督查机制,提高办件效率,对因工作流程不熟悉而导致办事数量少、驳回次数多、办理进度慢、异常办结多等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

(四)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新闻、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新媒体、广播电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媒介方式,广泛开展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相关业务,切实提高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知晓度、认可度和满意度。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开展情况,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五)根据上级部门关于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安排,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对应做好相关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对办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单位)要督促落实专业人员整改、限时完成。

(二)在办件过程中,工作人员存在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延期拖沓、不按规定审核,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认真结合所辖公租房管理实际,进一步细化公租房申请、轮候、配租、退出等管理流程和政策指引,于本实施方案印发后30日内出台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实施细则。

附件:1.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办事指南

2.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操作指南

3.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申请表

4.公租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5.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附件1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

二、申办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线下窗口办理时需提供原件);

2.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登记表;

3.公租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4.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5.婚姻登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结(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等];

6.家庭(个人)财产证明(名下有房、车提供,包括但不限房产证明、合同、车辆保单、购买凭证等);

7.家庭(个人)收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流水等);

8.住房租赁合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提供);

9.学历证明(新就业无房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10.优先、特殊人员(例如工匠、劳模、消防等)证明材料;

11.其他证明材料。

1—4项为主申请材料,其中第2、4项材料只涉及在线下窗口办理相关业务时提供(申请人填写后扫描为电子材料一并上传),其余材料由各地根据地方公租房管理政策相关规定确定。

三、服务对象

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个人)。

四、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办理渠道

线上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或天府通办APP“一件事服务”专区办理。

线下可通过县级政务服务大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等窗口申请办理。具体受理窗口由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

申请人可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查询审核进度、审核结果。

六、监督评价

申请人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对办理过程、办理结果、办事体验等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反映的问题由对应业务部门限期核实、整改反馈。

附件2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操作指南

(供审批人员使用)

一、审批流程图


二、服务对象

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个人)。

三、审核时限

资格初审(5个工作日)→信息核验(15个工作日)→资格复审(5个工作日)→资格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确认保障资格并公开。

四、申办渠道及流程

(一)申报渠道。线上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或天府通办APP“一件事服务”专区,进入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专栏,如实填写信息、上传相关申请资料。

线下可通过县级政务服务大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等窗口申请办理,由线下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申请材料录入系统。具体受理窗口由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

(二)业务受理及初审。申请提交后,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报资料齐全或已经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申请,应当场予以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受理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资格初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要件齐全性、信息准确性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资格初审意见。

(三)信息查询核验。资格初审通过后,申请人信息将自动推送到相关部门业务系统进行信息核验,各相关部门应在初审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反馈至资格复审部门(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信息查询核验主要采取数据共享查询核验或材料共享查询核验两种方式进行。对于本省范围内数据信息,可由系统自动进行数据信息核验,对于跨省信息,申请人需提供证明材料进行材料信息核验。

1.数据共享查询核验

省住房保障管理服务平台通过调用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数据查询接口,向部门业务系统推送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相关信息,查询核验相关数据信息。

2.材料共享查询核验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申请表单及申请材料推送至相关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对申请表单及申请材料进行查询或核验,并将查询或核验结果反馈至资格复审部门。

(四)信息核验内容

1.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

主要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的户籍所在行政区域、迁入本地时长及居住证信息。

2.婚姻登记信息查询核验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对婚姻登记状况进行查询核验。

3.住房保障信息查询核验

主要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享受过住房保障及保障情况。

4.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核验

主要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是否存在不动产、房屋建筑面积、房屋性质等信息。

5.车辆信息查询核验

主要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是否有车及车辆数量。

6.开办经营主体信息查询

主要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开办经营主体情况及任职情况。

7.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

主要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及缴费情况。

8.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及待遇享受情况查询

主要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情况。

9.死亡注销户籍人员信息核验

主要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属于死亡注销户籍人员。

10.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救助信息查询核验

主要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11.外来务工人员信息查询核验

主要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社保缴纳地址、所在单位登记注册地地址等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查询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保参保信息获取所在单位名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单位名称查询单位登记机关。

12.学历信息核验

主要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的学历信息是否属实。

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验

主要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是否属实。

14.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查询

主要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查询。

15.消防救援人员信息查询核验

主要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属于消防救援人员及类别。

16.残疾信息查询核验

主要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属于残疾人、残疾类型及残疾证有效状态。

17.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信息查询核验

主要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属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及优抚类别。

18.四川工匠、劳模信息查询核验

主要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属于四川工匠、劳模及劳模评定级别(区/市/省)。

19.成年孤儿和收养孤儿家庭

主要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属于成年孤儿和收养孤儿家庭。

20.其他信息查询核验

其他信息根据各地公租房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可采用数据查询核验或材料查询核验方式获取信息。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部门收到信息查询核验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审核认定意见。

(六)结果公示及查询

资格复审结果确定后,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申请家庭(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自动确认公租房申请家庭(个人)保障资格,并纳入轮候库。

附件3





填表须知:

1.“申请家庭成员姓名”必须包含申请人的配偶、行使监护权的未成年子女,可包含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行使赡养、抚养、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等其他成员。

2.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在“年收入”填写上年度可支配收入。

3.本地低收入、特困、优抚对象(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人员)等优先保障对象,“优先保障”按实际情况选填,对应填写证件号码。

4.非优先保障对象,“优先保障”勾选“无”,可不填写证件号码。

5.所属类型:在“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农民工、外来务工、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人员、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选择一项填写。

6.所属群体(非必填项):属于“环卫工人、公交行业职工、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乡村教师、农民工、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家政从业人员、消防救援人员、见义勇为家庭、四川工匠、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困境儿童家庭、有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年孤儿和收养孤儿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多子女家庭、人才”的应填尽填,可多选。

注:各地可根据本地政策执行实际编制本表。

附件4




附件5

附件1——5.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电话:0833-2134404

网站标识码:5111000014          蜀ICP备11010642号-2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