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市场监管,开展资质条件核查
近期,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资质审批事后监管,扎实开展深化全市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核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统称:《通知》)。
《通知》明确: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确定的相关标准,从2021年6月7日起,对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开展核查,并依法对经核查不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告。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通知》采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抽查复查制度化,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增强企业为市场主体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从制度机制层面消除权力寻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