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视点丨动真格!为期两年的建筑市场“三包一挂”专项整治行动启动
为巩固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两年行动成果,持续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简称“三包一挂”)行为打击力度,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乐山市建筑市场“三包一挂”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建筑市场“三包一挂”专项整治行动,旨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市场行为,强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乱点乱象整治,有效治理“三包一挂”行为,强化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范合理、竞争有序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覆盖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施工现场等环节。对被纳入重点监督、上年度动态核查不合格、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违法发包
1.建筑工程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
3.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设置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条款;
4.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商。
●违法分包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3.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4.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转包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単位或个人采购、租赁,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情况,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3.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
4.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计取的是全部工程价款的;
5.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
●挂靠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髙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2.其他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行为。
《方案》要求,一是充分认识行动意义,狠抓责任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三包一挂”专项行动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建筑市场的系统性行动,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乱点乱象整治工作的“组合拳”。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谋划,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专项行动具体时间、内容、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内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力及不按要求上报工作情况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二是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继续深入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和“三包一挂”专项行动有机结合,通过官方网站、QQ群和微信群向社会公布,鼓励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重点检查,建立台账,投诉举报属实问题要跟踪督办解决,集中査处一批社会影响大、反映比较集中的典型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同时,以“三包一挂”专项行动促进根治欠薪各项基本制度落实,同步实现根治欠薪工作动态清零工作目标。三是紧盯人员履职情况,深化实名制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梳理在建项目情况,督促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做好整改,确保项目经理和总监执业资格符合相关要求,确保管理人员综合到岗考勤率要达到90%以上,确保项目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认真在岗履职,持续保持和提升实名制管理“覆盖率、更新率、到岗率”。加强对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实名发放工资、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等保障工资支付等关键环节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定期收集、汇总和分析专项整治工作形势,及时将“三包一挂”问题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保持严厉打击“三包一挂”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公安、司法等部门衔接配合工作,综合运用行政、刑事和信用惩戒手段,实行联合惩戒,从严从快查处“三包一挂”行为。把查处的“三包一挂”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列入“黑名单”,严格限制其市场准入,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限制参与新项目建设,并将其不良行为向全省诚信平台推送和抄送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惩处。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强化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工程担保、监督检查、评优评奖等环节应用,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