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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八届一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7-08 15:28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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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跃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吸取洪灾教训加强城市配电设施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我单位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8.18”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我市地下供电、供水等设施大面积受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按照市领导关于灾后重建指示精神,我局多次联合相关单位对新建、在建、既有建筑供电、供水等设施设备迁改工作进行了协商讨论,分类出台了一些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

一、新建建筑严格把关

印发了《关于<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内涝防治相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了“供电、供水控制等设施设备应设在地上,高程应高于366米(流水庭院附近区域高于366.5米),并应满足防洪、防涝相关要求,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当条件受限时,可与公建设施结合,并避免与居民住宅直接相邻。主城区实施区域详附图;其余区(市)县根据地域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高程要求”。目前对新报规报建的项目已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严格审批并实施。

二、在建、既有建筑分区分类逐步实施

2021年5月14日我局组织召开了主城区新建项目二次供水联合验收和地下供电、供水设施迁移相关工作推进协商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国网乐山供电公司列席会议,初步形成地下供电、供水设施应分区分类逐步迁移至地上的一致意见。

会后根据会议议定事项,我局以乐山市人民政府名义拟定了《关于主城区地下供电、供水等设施设备迁改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减少和消除社会稳定风险,根据《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省政府令313号)、《乐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乐府发〔2017〕18号)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委托四川众能律师事务所对制定《通知》社会稳定风险开展评估论证。经风险评估和分析论证,结论为:《通知》系对主城区供电、供水等地下设施设备迁改工作的总体性和框架性的规定,制定《通知》后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为低风险,但因迁改工作的物质条件和实施时机尚不具备,出台《通知》后,在未解决本报告提出的风险点的情形下,迁改工作难以实施及推进,建议暂缓出台《通知》。

评估工作完成后,我局及时将《通知》及相关资料报请上级部门审批,上级部门初步认定依据风险评定结果目前该项目物质条件和实施时机尚不成熟,且配套政策尚不够完善,为避免实施中因准备工作不充分引发社会稳定问题,建议待时机成熟后,分区分类逐步推进在建、已建建筑地下供电、供水等设施迁改工作。

三、加强设施设备管理

2022年6月,市经信局联合7部门(单位)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低洼地带电力设施防涝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乐市经信〔2022〕137号)。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属地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全面开展城市低洼地带电力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分类推进城市低洼地带重要电力设施改造建设,提升城市低洼地带新建重要电力设施防涝能力。我局积极主动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清查全市自有产权配电设施运维情况工作,推动各自有产权单位落实维保力量,三无小区由所在社区统一委托运维队伍,同时推进“生命线”单位主动整改自备电源不足、供电标准过低等问题。群策群力,确保居民用电设施正常运转。

谢谢您对乐山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曾卉   联系电话:15298006032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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