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八届一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李钢、刘磊等12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的提案,我单位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和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省委经济工作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主城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完善我市主城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居住品质,改善既有住宅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文件精神,已出台《乐山市主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核心条款
一是动议表决。在新《实施方案》中动议表决程序为有电梯增设意愿的业主,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若有异议的业主在经过“两调”仍然无法协商一致的,可通过“一诉”解决。
二是资金筹措。资金筹措在《实施方案》中也明确了筹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主自筹、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公积金等。对出资比例应是业主之间充分协商,达成一致认可的方式筹集资金,并且增设电梯筹措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布,并接受相关业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具体建议答复
(一)关于电梯安装影响采光、通风、噪音问题。经有意愿增设电梯的业主完成前期程序后,增设电梯可根据业主的意见进行个性化需求实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增设的电梯,在安装完成后其运行噪声对业主几乎不产生影响,这是因为增设电梯一般为无机房电梯结构,主要部件安装在井道顶部,且采用封闭式控制柜。永磁同步曳引机、静音接触器等零部件,可以将电梯运行噪声控制在最低限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的要求。同时,电梯运行产生的噪声属于低频噪声,以振动传播方式为主,且增设电梯与原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噪声源距离住户位置较远。
(二)“付费电梯使用”方式。当前有部分公司推出了“共享电梯”概念,其模式通常为免费安装后按次(按月)收费,或利用所谓的“屋顶光伏”等减免费用。从全省情况看,这类模式对安装公司资金要求高,公司收回成本慢,目前全省已尝试安装“共享电梯”10余台,除1台尚在勉强运营外,其余均停运或烂尾,省上对此下发了警示性通报。因此我局建议业主在选择电梯安装方式时,对所谓的“共享电梯”模式仔细甄别。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的建议,希望您们多关注、多支持我局的工作,给我局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局工作更好地开展。
联系人:乔民 联系电话:2113239,13990620933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