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第十二项)(第十五项)(第二十六项)(第三十三项)(第八十项)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
由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地方政府职责履行不到位,四川省“十二五”有关规划确定的81个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仅完成17个,计划新增的12496公里污水管网,实际只完成54%,29个县城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
责任单位 |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人 |
杜 驰 |
联系电话 |
0833-2134404 |
整改目标 |
完成《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目标任务,2019年全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强化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
整改措施 |
1.2018 年 6 月底前,制定实施《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乐山实施方案。 2.按照《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乐山实施方案要求,按期完成相关项目建设。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已全面完成《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乐山实施方案相关项目建设,2019年全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已完成整改目标。 |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第八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
全省 2016 年医疗废物产生量 7.22 万吨,其中规范处置仅 4.77 万吨。 |
责任单位 |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人 |
杜 驰 |
联系电话 |
0833-2134404 |
整改目标 |
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到 2020年形成 15吨/日医疗废物处理能力。 |
整改措施 |
1.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乐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二期)选址、立项等前期工作;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2.强化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按照《乐山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实施方案》要求,建成乡镇医疗废物集中贮存设施。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已建成乐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二期)和乡镇医疗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形成 15吨/日医疗废物处理能力,已完成整改目标。 |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
全省应于2018 年完工的 544 个城乡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至“回头看”时仍有 190 个尚未开工,160 个虽已开工但无法按期建成投运。 |
责任单位 |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人 |
杜 驰 |
联系电话 |
0833-2134404 |
整改目标 |
按照省污水《三年推进方案》计划,完成推进滞后的 9 个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 |
整改措施 |
完成乐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压力输送管网、乐山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监测站、乐山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运行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乐山市中区江河沿岸污水收集管网、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夹江县城区(含黄土镇)污水管网、夹江县城区已建成主、次污水管道改造、沐川县城区截污干管延伸工程及向天坝管网、乐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9个项目建设。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已完成推进滞后的 9 个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已完成整改目标。 |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
全省目前正在运行的204个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有61个(峨眉山市、夹江县和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涉及处理能力146.6万吨/日,约占全省总处理能力的五分之一。 |
责任单位 |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人 |
杜 驰 |
联系电话 |
0833-2134404 |
整改目标 |
提高峨眉山市、夹江县和沐川县3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
整改措施 |
完成峨眉山市污水管网排查,“两堰一沟”等11条堰渠、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乡镇污水管网,提高进水浓度、夹江县新建城区66公里污水管网,结合城区道路和棚户区改造加快合流制管网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沐川县城区截污干管延伸工程及向天坝管网3个项目建设。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已完成峨眉山市污水管网排查,“两堰一沟”等11条堰渠、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乡镇污水管网,提高进水浓度、夹江县新建城区66公里污水管网,结合城区道路和棚户区改造加快合流制管网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沐川县城区截污干管延伸工程及向天坝管网3个项目建设,峨眉山市、夹江县和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已提高至100毫克/升及以上。 |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
整改方案拟规划建设13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但工作推进不力,建设进度总体缓慢。 |
责任单位 |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人 |
杜 驰 |
联系电话 |
0833-2134404 |
整改目标 |
完成乐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二期)项目建设。 |
整改措施 |
完成乐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二期)项目建设。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已完成乐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二期)项目建设,形成 15吨/日医疗废物处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