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延长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的 通 告

发布时间: 2021-11-18 14:57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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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相关准备工作,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川建通告〔2021〕155号)精神,决定继续延长我市核发的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乐住建通〔2020〕14号)规定,由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除施工劳务资质序列以外,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二、相关建筑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局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前届满的上述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四、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21〕196号)精神,通过审批制取得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包含新办、旧版)的企业,待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可向我局申报备案获取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局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全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咨询电话:0833--2427369、2523608。

特此通告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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