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家园”小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告 乐房产中心公〔2021〕33号
“兴和家园”小区1幢1单元业主:
你小区业委会向我中心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备案申请,现将维修资金使用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维修内容:小区1幢1单元电梯维修。
业主表决情况:
你小区1幢1单元电梯维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11360元,涉及相关业主91户。此次共91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产权面积共7925.5平方米。经书面表决,61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总户数的67.03%,产权面积5400.05平方米,占总面积的68.14%;30户反对,占总户数的32.97%,产权面积2525.45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1.86%。
根据《民法典》278条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你小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符合上述规定,我中心拟进行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各位业主对本次使用维修资金若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公示期:2021年4月24日至2021年4月30日)内,向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2427298,地址:市中区嘉兴路29号。
(本公告在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网上公布)。
特此公告。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