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华逸都”小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告(乐房产中心公〔2021〕73号)
“春华逸都”小区4-1单元、4-2单元全体业主:
柏杨社区代你小区业委会向我中心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备案申请,现将维修资金使用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维修内容:小区4-1单元、4-2单元电梯维修。
你小区4-1单元电梯维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2101.8元,涉及相关业主41户。此次共41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产权面积共3652.22平方米。经书面表决,32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总户数的78.05%,产权面积2481.36平方米,占总面积的67.94%;9户反对,占总户数的21.95%,产权面积1170.86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2.06%。
你小区4-2单元电梯维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2101.8元,涉及相关业主28户。此次共28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产权面积共3566.09平方米。经书面表决,21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总户数的75.00%,产权面积2674.87平方米,占总面积的75.01%;7户反对,占总户数的25.00%,产权面积891.22平方米,占总面积的24.99%。
根据《民法典》278条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你小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符合上述规定,我中心拟进行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各位业主对本次使用维修资金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公示期: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20日),向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2427298,地址:市中区嘉兴路29号。
特此公告。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1年9月8日